最新版幕墙工程专项监督交底书
(合肥市质安站监督交底专用)
一、 工程名称:
二、参加交底单位及主要人员签章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
设计单位:
幕墙单位:
三、其他参加人员签章
1、 市质安站监督人员:
2、 各方主体参加人员:
四、 交底地点:
时间: 年
五、交底形式: □现场交底 项目总监: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日 □电子版交底 月
为加强合肥市建筑幕墙工程(含幕墙工程建筑节能保温)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建筑幕墙工程建设、施工及对该项目见着的主要要求,向项目各方责任主体作如下主要内容监督告知。
一、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责任和义务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部、省、市关于建筑幕墙工程建设、施工的质量安全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备、配齐与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指标性能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安全。其中:
1、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并选定幕墙施工单位后,要及时办理幕墙工程专项监督、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具备条件后方可组织项目开工。对于二次深化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交底或说明,及时参加幕墙工程龙骨隐蔽和分部验收,对建设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3、监理单位对幕墙工程施工条件进行审核和把关,具备条件的,方可同意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据相关要求制定监理细则,对幕墙工程原材料质量、过程施工质量安全、过程设计变更、施工单位人员在岗履职、阶段性隐蔽验收、分部验收等内容和环节,按规定进行把关和控制,履行监理职责。
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各项制度,严格人员在岗履职,严格按图组织施工,切实加强原材料质量、过程施工质量安全自控,确保质量安全;幕墙工程中非常规架设吊篮及高度超过50米的幕墙施工方案(含吊篮安拆方案),应经专家论证符合后方可实施,拟论证方案须提前3天书面告知我站。
二、市质安站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1、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2、对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
查;
3、对工程相关资料进行监督抽查;
4、对幕墙龙骨隐蔽及分部工程验收进行监督抽查;
5、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三、其他告知事项
㈠安全方面
1、人员安全教育。进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对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交底。
2、使用脚手架作业。使用脚手架作业的项目应制定脚手架施工方案,逐级报审后方可使用;脚手架距离工程结构间隙不得超过25㎝,否则须增设填芯杆及其他防护,作业层须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牢靠。
3、交叉作业。幕墙同一轴线位置施工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交叉作业的应编制专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设置硬质隔离等防护措施。
4、吊篮安装使用。
⑴吊篮的使用登记、安装、检测、验收、使用、保养和拆卸等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11】96号) 、合肥市质安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3】0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安全。
(2)吊篮现场检验应由幕墙施工单位负责人于吊篮现场检验前2个工作日,将检验时间、内容、地点告知我站,且现场检测过程中,施工总分包、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须全程参加。
(3)吊篮作业期间必须做到:①吊篮的安全锁、行程限位、钢丝绳、手动开关等部件完好;②现场有安全专管人员看护;③篮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且按规定佩系安全带;④吊篮下方区域设置安全警戒区和醒目警示标志;⑤禁止吊篮悬空停靠上、下人;⑥吊篮垂直移位须重新办理检测和验收等相关手续。
5、安全管理要求:
(1)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幕墙分包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幕墙工程现场进行专项安全巡查,并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检查意见并督促现场落实整改。
(2)幕墙分包单位项目部应安排安全员每日对现场吊篮及各类吊装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并留下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的吊篮或吊装机械应立刻停止使用并及时安排人员修理。
(3)幕墙分包单位对加高式、骑墙式等特殊工艺吊篮应搭设日常检查通道,确保日常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㈡质量方面
1、材料质量控制。进场原材料(含保温材料等)需按规定进行复试,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幕墙四性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幕墙施工单位应在委托幕墙四性试验时将委托信息及与检测机构约定的具体检测时间短信告知我站监督员。
2、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和施工工序组织施工,严格工序自检和隐蔽验收,上道工序没有完成或质量不符合要求,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其中,须防止以下常见问题:
1) 焊缝不饱满、夹渣、有效长度宽度不足、过焊烧坏型材等;
2) 焊缝、钢材切割面、钢材烧伤部位防腐处理不到位;
3) 石材幕墙芯柱长度不足400mm ,玻璃幕墙芯柱长度不足250mm ;
4) 主次龙骨未按图纸要求采用螺栓连接;
5) 后置埋板实体拉拔试验需监理单位现场见证;
6) 各连接螺栓未拧紧,螺栓孔尺寸偏差过大;
7) 防火岩棉填塞不密实,未打防火密封胶;
8) 石材挂点内口石边被人为切除,用胶将石材和挂件粘接;
9) 挂件数量不足,立面侧边较窄石材无挂件,或仅用胶与正面石材粘接,无加固不锈钢销;
10) 不同金属材料间未设防腐蚀垫片;
11) 玻璃幕墙未按图纸要求设置玻璃托;
12) 外墙基层未找平处理即施工保温,保温岩棉粘接面积不足;
13) 保温岩棉固定锚栓塑料圆盘直径不足、分布不均、未分层设置,及锚固深度不足等;
14) 幕墙龙骨施工时,擅自对已施工完成的外墙保温进行局部切除;
㈢监管要求
幕墙龙骨隐蔽验收及分部工程验收,相关单位应将工程概况信息、验收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我站(项目第一次组织龙骨隐蔽验收前须书面告知我站,并附幕墙四性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