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朱元璋整顿吏治
谈朱元璋整顿吏治
一、朱元璋整顿吏治的原因
朱元璋出生卑微,从祖上几代开始都过着最下层百姓的生活,他深知元朝政府的腐败,也深深品尝过元朝官吏对老百姓的压榨。他参与了元末的农民大起义,在斗争中推翻了元朝统治,并建立了明朝政权。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防止新生的明朝政权走上元朝的灭亡道路,朱元璋在明朝建立之初,便制定《大明律》,颁布《大诰》,明文规定官员纪律,着力于整顿吏治,颁布一系列法令和具体措施,重典治贪。
在君主专制政权中,皇帝并没有直接接触和管理人民,官吏便起到直接管理和统治人民的作用,成为封建君主进行国家统治的工具。朱元璋本一介布衣,建立政权历经重重劫难,克服万难,实数不易,他整顿吏治的主要目的显然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达到维护明朝政权的统治,巩固皇帝的权利,避免贪官污吏残害百姓利益引起暴动威胁政权的目的。所谓“明主治吏不治民” ,朱元璋此举便是依了这个道理。
二、整顿吏治的具体措施
朱元璋吸取元朝法律松散、贪污腐败成风的教训,十分重视封建法制建设。试图通过建立、完善封建法律制度,把所有官员的行为都纳入到法律轨道上来,使他们的活动都受到法律的约束。用法律来堵塞、根除贪污腐败现象,防止贪官污吏的出现。他颁布《大诰》,在开头就注明了“将害民事理,昭示天下诸司,敢有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贪赃,酷虐吾民者,穷其原而搜罪之。”后又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范了整顿吏治的制度:
1、道德规范
朱元璋在制定《大明律》后,还几次三番地重申对刑罚的执行必须从严,不论是官位达到几品,都必须遵守律法,不得逾越为官之道,更不得欺压百姓,触犯律法者,都将受到严酷的处理。他还亲自拟诏,规定日常中的道德行为规范“申明五常,臣民之家,务要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2、治贪从严
在以道德规范社会的基础上,朱元璋执法非常严格。早在农民战争时期,由于粮食困难的原因,曾下令禁止酿酒,大将军胡大海的儿子占着父亲的地位胡作非为,不顾法令,私自酿酒,事发后应该依法处死。当时胡大海正在浙江绍兴一带带兵杀敌,都事王恺建议此时暂缓,以稳住将军胡大海。朱元璋坚决否定他的提议:“宁可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于是亲自抽刀把胡大海的儿子杀了。后来建立了明朝,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政权,他在执法上就更加严厉了。 《明朝小史》中有这样的记载:官吏贪污钱财六十两以上的,就斩首示众,还要剥皮实草。朱元璋在府州县卫衙门的左面,建立一座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成为“皮场庙”。在官府公座两旁,各悬挂一个填满草的人皮袋,使官吏看了触目惊心,提醒其警惕。
3、考核监督
朱元璋在建立明朝之初,沿用唐宋效仿御史台,以中书省负责总体政务,设左右丞相,下设六部来辅佐皇帝,处理国事。洪武十三年,左丞相胡惟庸以“图
谋不轨”的罪名被斩,朱元璋认为丞相的权利太大,于是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六部只属于皇帝。并设立了都察院,专门负责官员的弹劾和纠察,全国各地事务都在其监督之下。
另外,提出了考察官员是否廉洁守法、有所作为的办法。朱元璋命令中央吏部负责考察全国各地的官员们,还专门制定了《职掌》,规定各种官员的岗位职守,凡官员任期一满,就按照《职掌》进行核考,定为“称职”、“平常”、“不称职”、“贪污”、“才能低微”五种。规定“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降,贪污者付法司罪之,才能低微者为民。”在这种考核办法下,法办了很多贪官污吏,也淘汰了不少才能平庸不能尽责的官吏。
三、整顿吏治中的创新
朱元璋在推出一系列整顿吏治的政策的同时,也改革了选官制度,以期从根源上来堵塞贪官污吏的来源,比较历代的改革,这是君主专制政权改革中的一大创新。改革选官制度,具体采取的办法有三种:荐举、学校、科举。
荐举,也称作察举。太祖认为,“人君之能致治者,为其有贤人而为之辅也”,若“贤才不备,不足以为治。”因此,在洪武元年,下令征集全天下有才干有仁德的人到京师,从他们中挑选出适合为官的人,授予官职。同年冬天,又派文原吉、詹同等人到全国各地,访求贤才。到了洪武六年,再次下诏,“贤才,国之宝也。„„有司采举,备礼遣送至京,朕将任用之,以图至治”。 荐举的标准是:聪明正直、品德良好、孝悌力田、儒士、孝廉、秀才等,朝臣不论官位大小都可以荐举有才能的人为官。仅几年时间,光吏部荐举的就多达三千七百余人。被荐举者,一经考核合格,几乎都被任用了。
学校。明朝选官制度改革之一,便是任用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朱元璋在龙凤十一年,在南京创办了国子学,后改国子学为国子监。国子监的学生,分为官生和民生两类,品官子弟为官生,民间俊秀为民生。国子监的学生结业后,可以直接做官。从建立国子学,到洪武三十一年,明朝政府一直把国子学作为培养官吏的主要场所,随时提升他们作各级官吏,有的可直接提升为地方上的高级官吏。在地方的学校称府州县学。在洪武二年,规定其生员人数为: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以后逐渐有所增加。
科举。洪武三年,正式建立科举制度,规定以八股文取士,专取《四书》、《五经》命题。考试分三级进行,即州县级考试,乡试(省级考试),和皇帝主持的殿试。在“殿试”中考中的前三甲可以获得官职。一甲只取三名,分别称作“状元”、“榜眼”、“探花”,统称为“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称作“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称作“赐同进士出身”。考中进士的,一般都可以当官。科举考试使不少贫寒却有才能的读书人有了参与政治的机会,也为明朝官场注入了新鲜血液。同时也成为后来选拔人才的主要办法之一。
三、整顿吏治的成效
朱元璋通过颁布法令、道德约束、严惩贪污、监察考核、改革选官制度等办法来整顿吏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蹈元朝因残酷的吏治而灭亡的覆辙,整顿了官场的腐败、无为现象,改善了官场的风气,形成新的官僚体系,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明朝的统治。
但是,其制法、执法的严酷程度,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官员常因小事而尊严扫地,皇帝的严酷无情,也令他们对朝廷和政事产生了反感和抗拒,甚至是
逆反心理。据记载,当时很多大臣在每天上朝之前都要和家人进行生离死别,交代好身后之事,害怕在朝堂上的言行举止不慎触怒皇帝随时被处死。而有的官员则称病或者以守丧为借口告老还乡以躲避劫难,日后回忆起当时之事仍然心有余悸。不少有才能的贤士,观之官场生活的种种步步为营,心生恐惧,他们宁愿耕作于农田也不愿出仕做官,效力于朝廷,这使明朝政权损失了大量人才。
整顿吏治力度之大、规模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大大削弱了官僚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力量,加强了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形成了皇帝的独裁统治,使不少决策缺乏全面考虑,具有片面性,也增多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朱元璋本身性格多疑,建朝之初整顿吏治急于求成,风吹草动未经查明下令便杀人,手段残忍,不惜连坐惩罚,不少大臣及其亲属枉死。
由此可见,朱元璋整顿吏治,可谓是有功亦有过,不能一概褒贬。
四、从朱元璋整顿吏治得出的启示
朱元璋整顿吏治的影响不仅局限于中国古代社会,反观今日,它带来的启示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即: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和“四大危险”,即: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在党的执政队伍中,有的党员经受不住诱惑,收受贿赂,违法乱纪,做出有损人民利益的事情,使党的队伍受到腐化。不论是社会新闻中还是网络上,关于官员贪污枉法的实例层出不穷,人民日渐对政府失去了信心。
朱元璋整顿吏治使官场风气大改,贪官污吏闻风丧胆,今日我们共产党面临“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时也应该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十八大报告把反腐倡廉提到了党的建设更重要的位置,强调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与朱元璋整顿吏治有一定的共通性,说明不论是在哪一个时代,整顿吏治,保持官场风气清正廉洁,都是保证政权正常运行的重要途径,只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地治理贪污舞弊,才能更好得保证执政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为人民谋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