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
北京地区科学仪器设备状况调查表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单位行政主管或投资主体名称(G00)单位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联系电话:上报时间: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
(十本为一册,由北京科技统计信息中 心填写)
填 报 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进一步了解北京地区科学仪器的基本状况,促进更多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开放与共享,提高其使用效率,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创造丰富的科研条件。
二、调查范围:
1.国务院各部、委、局,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和驻京部队所属的独立科研院所(含已转制为科技企业或科技中介的科研院所);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各类企业;各类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和监测机构;各类医疗卫生科研机构;
各区县科委,市属各委、办、局,市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所属的独立科研院所(含已转制为科技企业或科技中介的科研院所);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各类企业;各类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和监测机构;各类医疗卫生科研机构。
2.填报科学仪器设备购置价值:中央在京单位30万元(含)以上;北京市属单位10万元(含)以上。 三、调查报告期:截至2007年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
1.统计报表上报时,必须由本机构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机构公章。
2.按照各表所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写。 3.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
4.填报数字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若某项指标值没有,填“——”;若整张表的内容不发生,请在该表右上方注明“未发生”。
报 表 目 录
说明:若单位有多个实验室,单位实验室科学仪器设备具体情况表(表B1、B2、B3)可以复印填写。
封面填写说明
单位行政主管或投资主体名称:指本单位的行政直接主管单位或出资、控股比例最大的单位名称;若无,请填“——”。
单位科研仪器设备总体情况表
(A)
京 科 A1 表 填 表 说 明
调查单位代码:按《科学仪器设备统计工作文件》中的“北京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单位代码编制方案”填写。
单位详细名称:按年末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若单位有多个公章,请填写对外公章上详细名称,不得填写代号和内部名称。若单位名称变更,按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填写,而公章未换,以旧章代用。
单位通讯地址:填写本单位的详细通讯地址。如果单位分设在不同地点时,填写单位负责人办公室所在地址。
单位类型:请选填如下代码中的一项:11.高等院校 21.政府部门属科研院所 31.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级经济实体下属科研院所 32.外省在京设立的研究机构 33.外国在京设立的研究机构 34.国有企业 35.股份制企业 36.外商独资企业 37.港澳台商独资企业 38.与外商或港澳台商合资企业 39.其它企业 41.医疗卫生单位 42.技术监督、检测类单位 43.其它专业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 51. 部队在京单位(包括:部队建制管理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研究所)。
单位所在地代码:请选填如下代码中的一项:01.东城区 02.西城区 03.崇文区 04.宣武区 05.朝阳区 06.丰台区 07.石景山 08.海淀区 09.门头沟 11.房山区 12.通州区 13.顺义区 14.昌平区 15.大兴区 16.怀柔区 17.平谷区 28.密云县 29.延庆县。
高新技术企业所属开发区代码:请选填如下代码中的一项: 31.海淀园 32.丰台园 33.电子城园 34.健翔园 35.德胜园36.雍和园 41.昌平园 42.亦庄园 43.大兴基地 44.通州园 45. 石景山园。
科学仪器设备:指因从事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而直接使用的科研仪器设备。不包括与基建配套的各种动力设备、机械设备、辅助设备,也不包括一般运输工具(科学考察用交通运输工具除外)和专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若科研与生产共用的仪器设备,则统计以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为主要使用目的、较长时间使用于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单位内设实验室:指填报单位内设立的实验室、检测室、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中心和中试基地等各类从事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的业
务部室。
单位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指本单位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按《科学仪器设备统计工作文件》中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的中类代码填写,须填满三位。服务于多个国民经济行业的单位按其最主要的服务行业填写。
单位从事的学科领域:指本单位从事科技活动的学科领域,有多个学科的单位,请按主次程度填写。学科代码按《科学仪器设备统计工作文件》中的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1992)一级学科代码填写,须填满五位。
政府资金购置: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使用各级财政科技拨款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价值。
北京市政府资金购置:指经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批准、使用北京市各级财政科技拨款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价值。
实验室类型:按批复建立或授牌的行政主管部门,分为国家级、部级、市级、其他等类别:国家级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基地)是指由国家科技部、发改委等部门批复建立或授牌的单位(一般冠名“国家”),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分析测试中心、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国家级基地等;部级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基地)是指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复建立或授牌的单位,包括部门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部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门研发(技术)中心,部门分析测试中心,部门基地等;市级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基地)是指北京市政府以及相关委办局部门批复建立或授牌的单位,包括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中心、市研发(技术)中心、市分析测试中心、市中试基地等;其它(各科研院所、单位设立的实验室、检测室和中试基地等其它从事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的业务部室)。
单 位 概 况
说明:平衡关系:(1)G21=G22+G23+G24+G25; (2)G41≥G42≥G43。
单位科研仪器设备使用与开放情况
说明:年平均机时利用率:指仪器设备在全年工作日内运行时间与工作日时间的比率。
单位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情况表
(B)
京 科 B1 表 填 表 说 明
从事的学科领域代码:指实验室从事科技活动的最主要的学科领域。按《科学仪器设备统计工作文件》中的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1992)一级和二级学科代码填写,须填满五位数字。
实验室类型:请选填如下代码中的一项,重复时按最高级别选择:1.国家级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基地)是指由国家科技部、发改委等部门批复建立或授牌的单位(一般冠名“国家”),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分析测试中心、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国家级基地等; 2.部级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基地)是指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复建立或授牌的单位,包括部门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部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门研发(技术)中心,部门分析测试中心,部门基地等;3.市级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基地)是指北京市政府以及相关委办局部门批复建立或授牌的单位,包括北京市属实验室、市属工程(技术)中心、市属研发(技术)中心、市属分析测试中心、市属基地等;4.其它(检测室和中试基地等其它从事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的业务部室)。本表实验室数量应不超过表1. 的实验室总数。
实验室总人数:其中的研发人员、检测人员、维修人员依据工作的侧重来任选一项,不能复选。
实验室建设形式:请选填如下代码中的一项:1.自建 2.国家投资兴建 3. 与其它科研院所合建 4.与高等院校合建 5.与内资企业合建 6.与外资企业(及其研发机构)合建 9.其它形式。
在提供的网络环境中能否接受上网预约服务:请选填下列代码中的一项:1.能 2.否
平衡关系:SS21=SS22+SS23+S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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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 科 B2 表 填 表 说 明
仪器设备小类代码: 采用教育部现行科学仪器设备分类编码系统,见网站《北京地区科学仪器设备状况调查信息管理平台》。 获得途径:1.自主研制仪器设备 2.购买新仪器设备 3.利用外单位仪器设备 4.与某一单位合作共用 9.其它途经。 所需资金:指以上述各种途径获得的仪器设备所需的费用。
是否准备对外开放:指将要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是否有对外开放服务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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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单位)科学仪器设备需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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