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规章制度
09-01
店铺规章制度
1、必须淡妆上岗(唇彩、睫毛膏、粉底液),请不要利用工作时间化妆,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劝退。
2、不允许在卖场玩手机,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接听电话不能超过10分钟,接听电话不得在卖场接听,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劝退。
3、上班时间不允许坐柜,同事轮流坐柜休息,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劝退。
4、中餐、晚餐、用餐时间为40分钟,早、晚班各一次用餐时间,其余时间不得用餐,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劝退。
5、工作时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离开卖场,如工作需要离开,需告知本部门同事离开之原因,违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劝退。
6、每月店铺盘点时间为月底最后一天,不能请假休息,违者下月休息取消,少出货品自行按卖价赔偿。
7、工作时间不能地卖场和同事、顾客发生争吵,违者立即给予辞退。
8、员工在店铺如有发生偷盗行为,立即予以开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9、员工蓄意抬高价格,拿顾客差价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并扣除当月所有薪资,并按10倍赔偿。
10、入职当月工资中扣除500元,作为货品及营业款保证金,正规离职后货品保证金原数退还。
11、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确保库存商品及营业款无误,未经同意擅自离职者货品保证金不退还,如因擅自离职导致货品库存短缺,营业款短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通过公安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