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部对于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的说明
为规范项目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工程管理部在《标准化管理手册》的基础上,对工程管理部管理范围内项目固定资产做出进一步明确说明。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及管理:
1、施工设备:塔吊、电梯、龙门架、爬架、爬模等大型施工机械,原则上项目部不得购置,以租赁或公司租赁站调转的形式使用;
2、运输设备:叉车、翻斗车等运输设备,原则上项目部不得购置,以租赁的形式使用;
3、生产设备:套丝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等小型机具,由劳务队自行采购使用,项目部不再另行购置;
4、仪器及试验设备:全站仪,激光经纬仪等价值超过5000元的仪器设备,由工程管理部协调调转使用,项目部如有需要购买,需报告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
二、项目部固定资产的购买、使用、管理、调转流程:
1、 项目部购入固定资产时,需以报告的形式报工程管理部申请(附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购入;
2、 项目部在固定资产购入后,报工程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备案,并报财务资金部录入公司固定资产;
3、 当项目部需要进行固定资产调转时,转出(转入)项目需提前一周以报告的形式向工程管理部申请(附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固定资产调转,并向工程管理部报备。
4、 项目部根据《中建八局大连分公司大型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和《大连公司测量设备管理办法》按时上报报表,工程管理部将在每季度末对所辖项目固定资产进行统计盘点;
5、 项目部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负有保管、维护的责任,如出现使用、管理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遗失,项目部将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1:固定资产调转申请表
附件2:固定(无形)资产购置(处置)申请表 附件3:固定资产验收单
工程管理部 2014年2月
备注:此表格一式三份,分别由接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工程管理部存档备案,资产交接过程中严格核实相关信息,确认实物的使用功能是否完好,转入单位使用过程中,负有保管、维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