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不信法"困局咋破解
中央又召开了一次全国性的信访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习近平副主席、李克强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会见了参会代表,周永康同志又发表了重要讲话,可见信访工作对于党和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性。在会议期间,广州市有关部门发表了一个关于信访工作的调查报告。报告中披露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重要情况:八成信访事项本应通过法定途径来解决,然而当事人还是选择信访。报告说:
广州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于日前发布了《关于“维护司法权威,破解信访不信法困局”的专题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2011年,广州市、区两级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信访事项118466件次,市信访局受理群众信访事项90262次。其中,有超过50%的信访事项属“涉法涉诉”问题,而这些问题中,又有80%以上属于“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
笔者以多年法官、律师特别是信访接处人的亲身经历和思考,感到广州市的这个报告在总结信访不信法的困局情况、成因上还是比较实事求是,尽管未能提出信访不信法的根子其实在上不在下。特别是对于报告中提出要通过“维护司法权威”的途径来破解信访不信法困局,笔者觉得也只是触及了问题的表面而未挨到实质。
靠司法是破解不了这个困局的,在如今的司法体制和司法素质下尤其明显。报告中已经指出,许多信访事项虽然涉及司法,但司法根本给不了他们想要而且是应当获得的结果,比如那些被政府招商引资来骗了民工血汗又扬长而去的先富起来者,法院最终能够给民工一纸公正判决,但没法让民工们拿到现钱。再比如拆迁纠纷,当政府系统感到自己搞行政强拆已经是弊大于利民怨沸腾的时候,就在《行政强制法》颁行之前先通过行政法规改变为司法强拆,让法院来接这个烫手山芋。法院当然也不傻,一方面表示积极配合,一方面又实施“裁执分离”,以“裁定准予执行”的方式还是让政府自己去实施,就充分反映了虽是国家机关,大家都有趋利避害的共同考量。所谓“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避趋之”境界,还是相当相当难以达到耶。
在涉法涉诉信访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担负公平正义最后防线把守职责的司法,是非常羡慕西方尤其是美国法院的崇高地位的,只是相关精英们没有先认真审视自己是否够那个资格。“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是司法解释,受侵害致死的老人本身只配活75岁(一般情形赔偿20年人均收入,每超过60岁一年要扣一年,最少要赔偿5年)也是司法解释。当全国人民为醉驾终于入刑而欢呼的时候,主管刑事的最高法副院长立即公然宣称“醉驾不一定入刑”泄法律的底火,让公安检察作恶人而法院做好人。至于在某些具体的案件中,假如没有信访的救济特别是舆论的监督,恐怕再荒唐的判决结果都将在“司法权威”中昂然载入法治史册。像这样的司法权威谁愿维护谁又敢维护?假如不问是非不讲原则地一味维护,恐怕不但造就不了西方发达国家那种为公众所隽的司法独立,反而会穿越成满清末年曾经千疮百孔的“司法独利”吧。
曾经有法学精英怪罪老百姓信访不信法是因为悠久浓厚的“包青天”情结,以为只要党政部门充分信任和尊重司法权威,信访不信法的困局就能得到有效破解。对此即便是担任过法官和律师的笔者,凭借多年接处信访的经验,都感到太天真甚至是忽悠。在一审和二审因为内部照顾实际上被挤压成一个审级的时候,想通过上诉纠正不仅甚至枉法裁决差不多是白日做梦;在政法系统同一战壕的情况下,想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来纠正枉法裁判,也是强人所难——那些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死伤的警察为什么老是不会被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定罪量刑,就非常说明问题。在这样的网络中合法权益被损害的当事人假如再没有信访和舆论作救济,与任人宰割的奴隶又有什么两样!
所以在笔者看来,真正要破解信访不信法的困局,还是要从信访与法治两方面健康发展上下功夫。就法治方面而言,司法必须老老实实地接受信访乃至舆论的监督,同时尽可能杜绝自身在案件审判上的暗箱乃至违法操作,逐渐累积起必要的公信力,让公众看上去有些包青天的样子,老百姓自然就会来找当代活包公;从信访方面讲,应当尊重司法的过程,但不一定非得尊重司法的结果。发现司法不公,就是要通过法定途径较真到底,迫使司法有所顾忌而不敢随意擅断;与此同时,在那些对正确司法裁判无理缠访的信访人面前,也要旗帜鲜明毫不含糊地维护其权威。两方面提高素质增强实效,同时又都在执政党诚信依法的正确领导协调下,经过长期努力,就能逐渐扭转信访不信法的被动局面。
附旧作:《信访不信法的根子在上不在下》
“信访不信法”的根子在上不在下
作者:法侠也
读了宿迁市委书记张新实同志的《信“法”还是信“访”》一文,笔者根据自己多年法律人而且是接访人的经验,感觉到张书记对一些关键问题是基于身份或者局限而欲言又止或者说也不透彻。在笔者看来,所谓“信‘法’还是信‘访’”其实是涉及到我国的民性尤其是官性的一个很复杂的交叉命题。
民性的问题在于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不少品质欠佳的“刁人”。笔者近日在工作的地方就发现了不少的人把政府的“维稳”当成了自己发财的“商机”。比如包工头明明已经从发包方那里结算并且拿到了全部工程款,但他们把款项就是不发给农民工,还在农民工中肆意造谣说拖欠工资是因为发包方未付款,动不动就以索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煽动民工到党政机关去闹访,以此逼迫政府给发包方施加压力,从而获取合同之外的额外收益。笔者有一天到顾问单位参与结算,几个包工头由于不知道我的身份,竟然当着我的面就商量“喊不喊些工人来?”而在结算过程中笔者了解到,发包方按合同应付的款项早已付清!又比如笔者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的一起工资纠纷,经过政府部门详细调查,发现某些民工及其组织者竟然串通包工头高报工钱标准,超额从劳动部门管控的工资保证金里边闹访到了远远超过他们合同标准的款项。这些人已经深知在现在“维稳不惜代价”而且不讲原则的大背景下,
只要肯闹,面包会有的,一切都会有的!
而这种把党政机关尤其是某些领导的 “维稳压倒一切”的要求当成“不发横财不富”的商机的明显的“刁人”刁性,之所以能够呼风唤雨为所欲为,和某些领导“维稳就是完全没人闹,有人闹就是下级没做好”的不问是非、不讲原则的心态有着直接关系。这就说到了我们当今的“官性”问题。其实基层和下级干部也是有着相当大的冤情和委屈的,比如对于那些明知自己走法律途径得不到非法利益的人,哪怕就是把他们的案件拿到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国际法院去审,并且将庭审过程向全世界直播也没有用。哪怕法院的裁判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是无懈可击,但他依然永远给你来个“心服口不服”。对这样的情况上级领导如果依然责怪法院没做好,又有什么原则公理可言。本来下级之上有上级,地方之上有中央,就是也要给下边据理依法主持公道的。但如果只是因为上访者给自己找了麻烦就对下级不客气,那不知还要上级何用?须知就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至高无上的皇帝们都要受理老百姓对登闻鼓的敲打,宋仁宗甚至还受理过老百姓要求官员帮助找猪的请求。假如以无人到上级部门甚至京城去上访为“政绩”,那么各地各下级唯一的办法就是不讲原则不择手段不惜代价地“摆平”了事,而这样做的示范效应会怎么样?再愚蠢的人恐怕都会很清楚。而在上级们的这种“只要结果不管起因不管过程不问是非”的施政作为中,又哪里有一丝一毫的实事求是和公平正义。笔者就曾经毫不客气地当面指斥过一些闹访者和某些被逼糊涂的干部
——闹访者:“某包工头拖欠我5万元工资,过了约定期限还不给,要求政府先给我解决”。
——笔者:“既然有欠条,请你到法院去起诉,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闹访者:“到法院起诉太麻烦,还是要求政府先把钱给我”。
——笔者:“诉状和申请文书我可以帮你写,国家设法院就是专门管你这种纠纷的”。
——闹访者:“我偏不到法院,你政府不给钱我就要跳楼!”
旁边的一位副局长害怕了,居然当着闹访者的面对副县长说“不然政府先垫上,然后政府再帮他打官司执行后补回来”。笔者一听就立刻指出:“政府没有这个义务。国家设了法院他自己不去只能怪他自己。再说要是有人串通用假欠条来闹访,政府也给他垫吗?”
笔者的观点得到了县领导的坚决支持。第二天这位闹访者就来请笔者给他写诉状了。所以笔者相信,只要当领导的有是非有原则有担当,就不会给闹访刁人以可乘之机,更不可能让他们把“维稳压倒一切”当成无理取闹甚至大发横财的 “特色商机”。现在的所谓“信法还是信访”的疑难命题,根子其实就在某些上级领导的怕麻烦不作为特别是不讲原则不问是非而只看有没有人找麻烦的扭曲的维稳观上。
当然作为资深法律人的笔者也不可能否认有相当一部分“信访不信法”的上访人确实是司法不公的受害者,特别是在如今这个丛林法则盛行的国土上,他们在遭受到不良律师甚至贪腐法官的夹击之时,确实也只有通过对“青天”的苦苦寻觅来实现自己对于公平正义的期望甚至梦想。在前些年的过于西化的司法改革之下,所谓“当事人主义”观念盛行所造成的某些诉讼能力弱的当事人因举证质证辩论不力形成的冤案,也是让老百姓不愿信法不敢信法的重要原因。记得笔者原先审理一起案件的过程中,仅仅是在法庭上提示了一下没请律师的原告他证据的逻辑联系,就遭到了对方律师的攻击和投诉,认为笔者在偏袒原告。其实平心而论,法官本来就是主持公道的,假如眼看着有理一方因为诉讼能力弱而承担不利后果却听之任之无所作为,恐怕也完全背离了人类设置法官这个公断者的本意和价值。
司法不公的某些现状给了某些闹访者以“信不过法院”的借口,某些生怕有人来闹腾给自己添麻烦而不管是非不讲原则只认结果的上级领导逼迫下级不惜代价不择手段来“维护稳定”又给某些刁人“信访不信法”提供了横财商机,所以总起说来“信‘访’还是信‘法’”的命题,根子确实在上而不在下。解决问题的可靠途径,也只能是上边首先负起责任来。要知道下级之所以有上级地方之所以有中央就是希望上级和中央给下边和地方主持公道受些麻烦做些事情,而不能只是光受下边的服从和拥戴。只有老百姓“信‘访’”的最终层次真正讲“法治”原则而不是只看给不给自己找麻烦,才有可能真正从源头上理顺“访”与“法”的正确关系,从而使自己也享受到“法治”和勤政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