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理论
———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
●李志强
摘 要:新制度经济学在许多方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有重要
的发展,掀起了一场经济学的革命,目前它已经在制度研究领域占据了主流的地位。文章将对新制度经济学在不同的研究领域———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进行简单的梳理。
关键词:企业理论 产权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发展和兴盛是最近几十年的事,目前它已经在制度研究领域占据了主流的地位。新制度经济学被认为在许多方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有重要的发展,掀起了一场经济学的革命,甚至它的开创者科斯称其为“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
从交易费用这一基本概念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在不同的研究领域发展了几个重要的分支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下面本文将对这几个理论进行简单的梳理。
一、企业理论
1973年,科斯在其经典性论文《企业的性质》中开创了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先河。在这篇论文中科斯提出,与市场通过契约形式完成的交易不同,企业作为一种组织是依靠权威,通过命令的形式在企业内部完成交易的。市场和企业可以看作是两种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当生产是通过市场的组织协调来完成时,其重要的成本是发现相关价格所耗费的资源。
科斯的文章发表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直到20世纪60年代后,在威廉姆森、德姆塞茨和张五常等学者的推动下,企业理论开始飞速发展,大量有价值的学术文献以“指数式增长”。特别是随着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企业理论的分析工具日臻完善,研究的领域也不断深入。企业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本质及界限的确定、企业内部结构与效率差异、企业的资本结构。
1.企业的本质及界限的确定。对于这一问题有几种不同的解释。一种是上面提到的科斯的观点。张五常发展了科斯的理论,认为企业与市场的区别只是契约安排的两种不同形式,市场是产品市场上的合约,而企业是要素市场上的合约,企业与市场的替代不过是一种合约取代另一种合约。总之,科斯理论以及其后的发展被称为间接定价理论,其主要思想是,企业的功能在于节省市场中的直接定价成本。另一派理论被称之为资产专用性理论,认为企业的出现是由于资产的专用性。当交易的对象中包括一种专用性投资时,机会主义行为将使市场的交易费用上升。这时,通过纵向一体化建立企业就可以减少由于机会主义行为所带来的损失。
2.企业内部结构与效率差异。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团队生产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团队生产理论认为,企业的实质是一种“团队生产方式”,团队中的成员通过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生产。由于最终的生产成果是一种共同努力的结果,每个人的贡献不可能得到精确的测量,因而也就不可能按每个人的真实贡献去分配,从而就会产生“搭便车”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使团队的成员缺乏努力工作的积极性,造成生产效率的降低。为了消除或减少“搭便车”的行为,需要有能够占有剩余索取权的监督者来监督和规制其他成员的行为。并且,这个监督者还应该是团队资产投入的所有者。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是,在企业内部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行为方式以及如何使二者达到激励相容。在现代大公司内,所有权和控制权出现了分离,掌握所有权的委托人在目标函数上的差异,产生了代理成本,从而影响了企业的效率。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结论是:第一,可以通过使代理承担部分风险(如持有一定量的股份)的方式来约束其行为,达到与委托人的激励相容。第二,如果代理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则可以通过使代理人承担完全风险(即使他成为惟一的剩余索取者)的办法而达到最优结果。
3.企业的资本结构。这部分理论主要是研究企业资本的筹集方式及股票与债券的比例如何确定的问题。对这部分研究者的分歧很大,许多问题都没有统一的结论,因此被称为“企业金融资本之谜”。目前最新的研究趋势是将非对称信息理论引入其研究,但也仍然没有找到理论的核心问题———什么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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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资本结构———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二、产权理论
以交易费用为基本分析工具的另一派理论是产权理论,其开创者也是科斯。在发表于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提出了一个后来被总结归纳为“科斯定理”的思想:如果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无成本的,即不存在交易费用,那么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市场机制都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反之,如果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即交易费用大于零,则不同的产权界定将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
从这一思想出发,人们开始探讨不同类型的产权安排对于经济效率的影响。一般而言,可以将产权分为三种类型:私有产权;国有产权;共(公)有产权。德姆塞茨曾指出“:共有产权是指共同体所有成员共同行使的权利。共有产权意味着共同体否认国家或私人去干涉共同体内的任何人行使其权利。私有产权则意味着社会承认所有者的权利,并拒绝其他人行使该权利。国有产权意味着国家可以在权利的使用中排除个人因素,而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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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程序来使用国有财产。”
从这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出发,研究者们区分了它们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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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效率差异。在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享有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就有可能将由此带来的成本部分地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因而在共同体内“,搭便车”的行为将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其结果是共同体成员行为有很大的外部性,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效率损失。公共牧场和公共鱼溏常常出现的过度牧放和竭泽而渔就是最好的例证。在国有产权下,权利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代理人来行使,由于信息不对称,国家不可能对代理者们进行充分的监督,代理者在行使权利时并不承担对等的责任,因而其行为的外部性也是极大的。国有企业普遍性的低效率状况被认为就是由于这个原因。相比之下,在私有产权中,财产所有者获得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其成本。因而,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外部性被较大地内在化了,使其行为的个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接近相等。这时,资源的配置也就明显优于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
在产权理论中,许多学者通过各种实证分析或思想实验努力证明明晰界定的私有产权是能为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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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激励的产权结构,因而是有效率的。针对现代西方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诸如环境污染、交通拥挤以及公共物品短缺等问题,产权理论认为这并不是市场制度必然导致的结果,而是缺乏明晰界定所有权造成的,产权边界的模糊和“活动空间”的重叠造成了一些人可以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成本。因而,解决的办法就是利用技术和制度的进步加强对产权的界定,使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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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目前归个人所有的权利进一步私有化。同样,从这一观点出发,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在转型经济中,首先应当进行所有制的改革,即进行大规模的私有化把资产转移到真正关心其价值并能完全承担其收益与成本的人手中,这样必将带来经济效率的提高。
三、制度变迁理论
新经济史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又一重要理论分支。它的研究重点集中于经济结构和制度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以及经济制度的发展演化规律。其代表人物是道格拉斯・C・诺斯。
制度变迁理论首先阐明了制度的内涵及其功能。不同于美国制度学派对制度所下的宽泛和复杂的定义,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内涵进行了简要的界定。所谓制度是指用来规范人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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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规则,这些规则涉及人类的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或者换句话说,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于限制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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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交换行为的框架。制度根据其形式可分为两种,即:由权利机构制定和实施的,由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组成的正式制度,以及由习惯、习俗和伦理道德规范等构成的非正式制度。值得注意的是,非正式制度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可能更加广泛。借助于交易费用这个概念,新制度理论很明确地指出制度的功能就在于降低交易费用,一方面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冲突和摩擦,以避免由此带来的效率损失;另一方面,它又可以使人们对未来形式形成较合理的预期,降低不确定性。
制度变迁理论的首要观点是“制度决定论”,即认为有效率的制度是刺激经济增长的关键。诺斯认为,所谓经济增长就是人均收入的长期增长,而一些通常被认为是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如技术进步、规模经济、资本积累等并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它们本身就是增长的表现,而只有经济组织和制度才是影响经济增长的最终原因。同样,在制度与技术的关系上,诺斯认为是制度的进步———如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保护,刺激了技术的发展,从而是制度决定技术而不是相反。诺斯用这一观点重新解释了经济史上的产业革命,指出产业革命是大规模制度创新的结果,是制度创新带来了人类经济的新纪元,而产业革命只是
其表现。在各种制度因素中,诺斯特别强调了产权制度的基础性作用“,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产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活动变成一种私人收益率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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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接近的活动,”在诺斯看来,最有效的产权制度就是界定清晰的产权制度,在这一点上制度理论对产权理论并没有什么推进。但其特点是将人口理论、国家理论、意识形态理论与产权理论结合起来,建立了一个以产权制度为主要变量的制度变迁模型。
制度变迁理论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研究制度变迁的动因及规律。对于制度变迁的动因,诺斯认为是由于新制度可以给人们带来额外的收益。为了说明这一点,诺斯假定存在一制度均衡状态,即在给定条件下,在现存的制度安排内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经济中的个人或团体带来额外收入。这时,现存制度安排已经获得了各种资源所产生的所有潜在收入的全部增量;或者即使存在潜在利润,但制度变迁的成本大于收益;或者如不对制度环境做某些改变,就没有可能实现收入的重新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制度安排处于一种稳定状态,但当下列三个因素出现时可能打破这种均衡状态:某些外在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制度创新的潜在收入增加;进行制度创新的成本可能降低;法律或政治上的变化可能影响制度环境,使得某些集团实现一种再分配或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成为可能。当这些因素出现后,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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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安排可能会被创造。从诺斯的论述中可以发现,他强调制度外的潜在利润存在是进行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因而制度变迁的结果并不一定导致利益冲突,变迁的结果可能是一种“帕雷托改进”,制度变迁具有正和博弈的性质。这一点是与马克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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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论”根本不同的。
总之,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理论对制度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其研究方法、工具、所涉及的范围和领域都达到了制度研究的全新高度,对于人们进一步理解经济活动的实质和制定正确的经济政策都有重大的帮助。
注释:①参见钱颖一:企业理论.朱民,刘俐俐:企业金融结构之谜.载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一集).商务印书馆1989。
张维迎.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第10—37页
②HaroldDemsets,Towardatheoryrights,AmericanEcon2momicReview,1967,57,347-359
③同上④参见享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⑤参见T・W・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及V・W・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均载于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
⑥D・C诺斯,R・托马斯.制度变迁理论纳要.载经济学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⑦D・C诺斯,R・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⑧L・E戴维斯,D・C诺斯.制度创新的理论:描述、类推和说明.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⑨虽然诺斯提到了通过对现行收入分配的改变也可能刺激新制度的产生,但他还是认为潜在收益是制度变迁的最主要的动因。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太原 030006)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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