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义的法治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义的法治
【摘 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历史过程,是马克思主义的
基本原理运用于中国实际的过程,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提出
和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的历史,在一定意义上,马克思主义法治中国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实
事求是,开放创新的过程。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治;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
指导思想,是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内的具体体
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丰富深厚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
思想是其主要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
列宁毛泽东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
想,马克思法学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科学地揭示法的本质。马
克思系统的论证了法的起源,功能和作用,精辟的回答了法律实践
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从而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马克思
主义法学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宝贵的理论
渊源。
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人,列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
法治思想,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他提到
“社会主义实现的如何,取决于我们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机构
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的好坏”。同时他还表明了马克
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与
实践不仅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而且标志着社会主
义法治实践的开端。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是一个不断推进的历史进程,它的每
个发展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
际逐渐结合的产物,是不断的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来解决中国
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
化的进程开始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法
治思想中国化的进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毛泽东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贡献
俄国十月革命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主义,新文化运动标志着马克
思主义开始了在中国的传播。在五四运动以后,中国共产党人探索
并逐步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实现了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第一次理论飞跃。
毛泽东同志的法律思想,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同中国具
体实际相结合,来解决中国社会革命和国家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
法律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一个重大理论成果。
毛泽东同志的法律思想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深深地扎下了根,并改
变了几千年的中国法律思想,为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
开辟了全新的道路并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
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新的社会诞生带动了法律的
革新,这就需要有能够适应并促进全新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条件,创
造出一个全新的政治体制,建立一个全新的国家政治制度。1954年
9月开始到1956年中国步入了较大规模创制法律的阶段,毛泽东同
志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分析具体的刑法法制问题,形成了中
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刑法哲学观,为马克思主义的刑法理论增添了新
的内容、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宽严结合,轻重适度,罚当其罪的刑事
审判思想一直影响我国的刑法理论。并且毛泽东阐发了死缓这一制
度的形式政策。这一形式策略构成了当代中国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
理论基础。毛泽东同志关于国家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武器的
观念,关于认定犯罪必须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的观念,是我国
社会主义刑法学的主要思想基础,对构建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具有重
要的启示意义。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的基本原理和新中国的政权和法制建设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
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老一辈革命家提出的宪政理
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群众路线方针健全法制和依法办事等思想
是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渊源,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
二、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构建
在邓小平同志的指引下,中国开始了具有伟大社会意义的改革开
放,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中国法制建设也由此进入了一个
迅速发展的时代。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二大理论成果是
邓小平的法学理论,其基本目标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
当时的中国还比较落后,邓小平同志考虑到中国的国情特点,力
图探索出符合并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发展道路。强调:“没有民主
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要求我们在大幅度提
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根据具体问题具
体分析的原理,我们首先认清自己具体情况,深入分析所要借鉴的
外国的法律模式和发展经验,才能准确把握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的基本方向和途径,顺利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邓小平同志
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从观念理性上升为治国方针,强调依法治国
的战略地位, 提出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变革,逐步
揭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规律。
邓小平同志提出法制建设必须考虑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基本国情,分析当代中国社会的建设条件。他认为我们的封建专
制传统较多,民主法治传统很少。在这个初级阶段我们面临着多种
机遇与挑战,因此当代中国的法律建设将是艰巨的,复杂的和长期
的。绝不可能一蹴而就。
邓小平同志及其领导下的共产党人创造性的阐述了一系列具体而
明确的法治思想,比如,崇尚法治,反对人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反对特权等级思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严格依法办事,树立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司法独立等等,还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可以说,新中国的
法律秩序是在邓小平同志这一代领导人的努力下真正构建起来的。
使中国得以同法治发达国家对话并奋起直追。
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新
中国共产党人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探索,在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过程中凝集着几代人的努力和党的三代中
央领导集体的智慧,其中,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
继承并发全面的阐述展了邓小平法制思想,提出了法治建设的新理
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它的形成对我们党能否经受二
十一世纪各种风险的考验,国家能否保持长治久安,民族能否尽快
地达到振兴,不仅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有
着重大的理论意义。
(下转第126页)
(上接第123页) 江泽民同志较为全面的阐述如何进行社会主义
法治建设,江泽民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思想是中国实现法治国家的
指南。
江泽民同志根据邓小平的法制思想,在深刻总结我国建党以来的
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形势而提出
“依法治国”。江泽民同志指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
家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
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
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物,管理
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
度化和法律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提出,
具有极其深刻的内涵:一是依法治国必须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
因此依法治国是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途径;二是党的领导是依法治
国的根本保证;三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是依法治
国的客体;四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
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的入宪标志着我国法
治建设进入了新高度,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三次
重大创新。
四、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国人民建设小康社会的实
践过程中,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新境界。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
的全面发展”。
科学发展观对法律建设的重大影响表现在法律运行的各个方面,
科学发展观要求立法必须以人为本,必须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并且执法司法都要以人为本的执法司法理念。
在新的政治背景下,面对新的挑战.我党从建设国家的全局高度,
不断加深对什么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
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
创新。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
巨大成就。我国从无法可依到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健全的法律体
系是法制建设的基础,这是历史性的飞越。在我国实现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已成为各级政府依法施政的首要准则,严格依法行
政和不断提高公正执法水平。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依法执政,这在中
外史上第一次解决了执政党基本执政方式的问题。逐步确立依法治
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了全社会共识。
结 语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我们必须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指
导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必须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推动
我国法治建设,促进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进而推进和谐社会的建
设,我们要在新的时代下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为建设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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