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发展规划
儿童与教育
目标
1.全面发展学前教育
——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建立并办好公办或公建民营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普及三年学前教育。
——保障残疾、流动、留守和家庭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具体措施:
(1)加强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的公益性普惠性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特别加强社区的建设,为新婚夫和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早期保育指导机构,加强社区与0-3岁儿童及其家庭的联系。加强0-3岁儿童科学指导,培养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2)加大优质幼儿园的数量。将学前教育的发展纳入城镇建设和规划,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大力提倡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3)基本普及3-6岁儿童学前教育。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精神,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促进区内优秀幼儿园与新建幼儿园之间的有效合作,借助昆明学院的教育、科研优势,提高区内整体幼儿教师队伍。
(4)保障学前儿童平等接受教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关注留守儿童的入园问题,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均衡优质发展义务教育
——全面实施“双高”普九,全区义务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100%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具体措施:
(1)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均等化。在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条件下,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缩小东西部和城乡教育资源的差异,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上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均等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一体化的进程。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建立完备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2)促进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本省的特点在全区内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各级单位要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
(3)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明确政府职责,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4)支持和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依法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免费教育。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3.全面普及高中教育
——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优质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提高到75%。
——优质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提高到75%,2020年继续提高。
具体措施:
(1)动员全社会力量实现高中教育普及。加大宣传力度和政府投入,加强对区内薄弱学校、薄弱家庭高中阶段教育的支持力度。调动全社会资源促进民办高中的发展,满足不同人群接受高中教育的愿望。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
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
(2)创办特色优质高中。不断更新高中办学标准,特别是经费标准、师资标准、课程标准、班额标准,成效标准,保证高中教育质量。深入推进高中阶段的课程改革,全面提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发展,建立长效优质的高中增长率,满足不同学生的要求,使优质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提高到75%,2020年继续提高。
(3)加大贫困地区的高中教育建设。从西到东,从农村到城市,采取反向支持策略。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缩小东西部和城乡差距。
(4)完善教育教学改革制度。加快教育教学改革进度,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逐步推广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出众学校的办法,稳妥的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
4.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到2015年全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比达1.22:1,在校生规模扩大到11万人以上,省(部)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达到30所,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所占比例提高到70%以上。
——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实行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2015年毕业生“双证”率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和95%以上,2020年有所提高。 具体措施:
(1)进一步提高和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培养能力。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培养能力,扩大办学规模。要稳定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等办学模式,提高和增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能力。积极发展远程中等职业教育,充分利用中央农广校、电视中专等远程教育机构,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远程学历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
(2)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把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纳入整个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快发展。同时,要依法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3)积极推进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充分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西部地区和农村跨地区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合作办学双方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与各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4)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和职业介绍机构紧密结合,并利用劳务市场、人才招聘会和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向毕业生发送本地和异地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或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和各种便利条件。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劳动保障、商务等部门的协助,帮助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5.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
——建立残疾儿童筛选、检测和建档网格化的运行机制。
——建立残疾儿童资料库,实现残疾儿童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实名制跟踪服务。 ——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殊教育设施。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标准,其中适龄智障、视障、听障和语言障碍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有所提高。
——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
具体措施:
(1)落实特殊教育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和《昆明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昆明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确实保障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和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2)建立完整的特殊教育运行机制。建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加快残疾儿童筛选、检测和建档网格化的运行机制形成,建立残疾儿童资料库,实现残疾儿童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实名制跟踪服务。
(3)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昆明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十
二五”行动计划》明确的建设任务,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设一批机构设置独立、服务范围明确、功能定位清晰、办学条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普及适龄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向学前、高中阶段教育有效延伸,两个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其他残疾人接受教育率明显增加。
(3)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或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
6.突破性发展民办教育
——到2015年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比重达到45%,2020年有所提高。 具体措施:
(1)鼓励社会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减轻公办教育压力,依法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地方条例,健全公共财务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规范民办学习的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的法人管理结构。
(2)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民办教育培养能力。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增强民办学校的信誉度,逐步增强民办教育的吸引力,推动民办教育的特色发展。完善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办好一批有规模、有特色的民办教育。
7.逐步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具体措施:
(1)加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加大对贫困地区学校的扶持力度,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2)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利用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推进高中新课改的脚步,在中小学进行慕课教学,使优质的教育资源得到共享,加强各级各
二五”行动计划》明确的建设任务,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设一批机构设置独立、服务范围明确、功能定位清晰、办学条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普及适龄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向学前、高中阶段教育有效延伸,两个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其他残疾人接受教育率明显增加。
(3)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或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
6.突破性发展民办教育
——到2015年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比重达到45%,2020年有所提高。 具体措施:
(1)鼓励社会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减轻公办教育压力,依法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地方条例,健全公共财务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规范民办学习的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的法人管理结构。
(2)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民办教育培养能力。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增强民办学校的信誉度,逐步增强民办教育的吸引力,推动民办教育的特色发展。完善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办好一批有规模、有特色的民办教育。
7.逐步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具体措施:
(1)加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加大对贫困地区学校的扶持力度,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2)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利用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推进高中新课改的脚步,在中小学进行慕课教学,使优质的教育资源得到共享,加强各级各
类学校的交流,促进乡村教育培养计划,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均衡教育资源。建设本地教育专网,加强师生的运用教育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教育的丰富资源,给学生提供丰富的视野,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