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美玲宪法期末考试重点
宪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唐美玲 法学三班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序言最后一段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个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段话全是重点)
2. 总纲
第五条【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
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 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这绝对是重点中的重点)
1. 自然资源的归属权——宪法第9条
【自然资源】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自由,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注意:*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2. 第10条【土地制度】
注意第一款: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款:农村饿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
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
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
予补偿。
另外,说白了,自然、土地资源我们都不得买卖、出租、抵押等形式非法转让,
但可以用承包经营的方式。
3. 第十二条【公共财产不可侵犯】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才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4. 第13条【保护私有财产】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 必须了解非公有制的变化发展(说明了是重点)
◆分析1982、1988、1999、2004四次宪法修正案关于非公有制规定的区别。
1982宪法11条原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权益。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1988:宪法修正案第1条对宪法第11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权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意义:第一次从立法上明确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国家对私营经济的政策,有利于促进私营经济的发展。
1993:否定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确认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有利于健康的发展经济。
1999:取消了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规定,确认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004:宪法第11条第2款中“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权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权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 第33条【公民权】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6. 第37条【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补充说明:要搜查,必须要有搜查证。除执行逮捕、拘留时遇到紧急情况除外)
7.第41条【公民的监督权】最后一款: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8.第45条【获得救济的权利】第一款: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老师说,盲聋哑类人士并不丧失劳动能力,国家和社会会帮助安排他们从事劳动、生活、教育。)
9.第30条【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写明自治的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导论
1. 什么是宪法学:
概念:宪法学作为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是由宪法现象和宪法学研究方法所决定的理论体系。
研究对象:宪法学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研究对象的确定性决定了宪法学的性质与自身特征。宪法现象一般包括宪法规范、宪法意识、宪法制度、宪法(社会关系是重点:宪法所调整的关系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 老师举例论述题/简答题:为什么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是宪法学的基本
问题?
1.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是宪法思想流变的最基本线索
2.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学体系中最基本的一对范畴。宪法的基本内容主要
分为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两个部分。
3.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及其关系构成了宪法性规范文件的最主要内容。
4.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宪政实践的最基本的关系。
5.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构成宪法关系的最基本内容。
6.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良性协调关系是宪法实现的最根本标志。
综上。
理论篇
1. 宪法的特征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 宪法以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利为核心的内容。
3) 宪法以人权保障为终极价值追求。
2. 宪法的分类(了解现代的宪法分类,能辨别宪法例子属于哪种)
1) 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
2) 原生性宪法与移植性宪法(划分标准是是否具有原创性)(提出者罗文斯坦)(原
生性宪法的代表:英国议会主权式宪法、美国宪法、德国魏玛宪法和1918年苏俄
宪法)
3) 规范宪法、名义宪法与语义宪法。(一般来讲,欧美多数国家是规范性宪法,亚非
拉等宪政落后的国家是名义性宪法,前苏联宪法是语义宪法)
4) 政治自由主义宪法(多为17—18世纪)、君主立宪主义宪法(19世纪)、社会改良
主义宪法(一战后)与独立民族主义宪法(二战中)。
5) 形式宪法与实质宪法(英国宪法虽是不成文宪法,但他是实质宪法)
3. 我国现行宪法结构的特点
1) 从宪法体系上看,我国现行宪法体系属于成文宪法体系,构筑这一体系的宪法渊
源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2) 从宪法的体例上看,设有“章、节、条、款、项等”现行宪法中全文共4章、7
节、138条,另附31条修正案。
3) 从宪法典的格式上看,设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
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
4) 从宪法的内容结构上,按照调整对象的性质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
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权限活动原则等。
4. 宪法的价值&作用
A. 宪法的基本价值
1)宪法确认主权和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并赋予人民以最高的法律地位;
2)制定宪法有利于保证宪政社会的平衡、稳定和长期发展;
3)社会正义在部门法实现正义价值过程中出现矛盾和偏差时,只有通过宪法
进行协商和纠正,才能确保法律促进社会价值的最大发挥。
4)宪法以促进社会的全面、长期和稳定的发展作为其基本的价值追求。
◆民主和人权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B. 宪法的作用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2)社会作用:1.建立民主、法治的社会政治关系并且不断推动其发展。
2.宪法对经济基础和社会经济关系具有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体现
在引导、促进和保障等方面。
3.宪法对社会文化(特指精神文化)的促进作用。
5.宪政包含的三个基本要素:民主、法治、人权。其中,民主和法治都服务于相同的价值—
—保障人权。
6.宪法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意思:指国家权利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 意义:人民主权理论的诞生是政治文明发展的根本性标志,
具有划时代的革命意义。
◆ 各个国家关于人民主权是如何规定/体现的?
1)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整个主权的本源主要寄托于国民”1946年通过的法国宪法以及现行的宪法,都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
2)1787年美国宪法序言
3)1919德国魏玛宪法“国权出自人民”
4)1936年苏联宪法:苏联全部权利属于城乡劳动者
5)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法治原则建立的意义: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推动着法治国家的建设发展
等等。(自己发挥吧,也就那些了,书上并无祥写意义)
◆ 法制原则在各个国家的体现/规定
1)《葡萄牙共和国宪法》:“制定会议庄严宣布:葡萄牙人民决心保卫国家独立,捍卫公民基本权利,确立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则,确保法制在民主国家中的最高地位”
2)《土耳其共和国宪法》“土耳其共和国是一个民主的、非宗教的、社会的法治国家
3)《摩纳哥公国宪法》“公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尊重自由和基本权利”
4)1958年法国宪法“共和国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博爱”
5)中国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五条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宪法中得到更加明确的体现。
7.世界上最早的常规宪法是哪部:1787年宪法
8.中国最早的常规宪法是哪部:《钦定宪法大纲》-清朝
9.1954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义
1) 中国第一步社会主义宪法。
2) 这部宪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五年来的新
胜利,反映了中国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
3) 该宪法总结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革命
与建设经验,充分反映了中国历史的状况和过渡时期的特点,代表了广大人民
群众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它的制定与实施,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
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确立提供了法律保障。
10.中国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意义
1)它是建国初期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对于巩固人民政
权,加强革命法制,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着指导作
用。
2)它的许多基本原则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都得到了确认和进一步发展,因而在我
、国宪政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实践篇
1. 宪法的制定权:属于全国人民,在我国,宪法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宪法制定的程序:(主要是我国的)
1) 制宪机关的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美国法国都有自己的制宪会议)
2) 宪法草案的提出(宪法起草委员会)
3) 宪法草案的的通过:要有制宪机关参与人数2/3或者3/4
4)公布
3.宪法修改:
1)程序:提案—决议—公布(要与宪法的制定区分开来)(在我国,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或者是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议修改宪法)
2)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我国1982年以来历史上四次宪法修改
1.1988年 全部都属于部分修改。
2.1993年
3.1999年
4.2004年
4)自1954年制定第一步宪法以来,这三次1975/1978/1982修改都属于宪法的全面修改。
4.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5.宪法解释的原则
1)恪守宪法精神的原则
、 2)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原则
3)遵循法定程序原则
4)系统整体解释原则
6.宪法监督的主体:广义上: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
狭义上:1982年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监督
6.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宪法监督机制的现状与不足
我国1982年颁发的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是我国监督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
1)宪法监督机关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处理日常性的监督宪法实施问题。
2)宪法监督范围不明确。
3)宪法监督程序缺乏
4)宪法监督法律效力不明确
5)完善方法:成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完善宪法监督程序(给予立法法规定的备案审查仅仅限于限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宪和合法性审查方面,而且其程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制度篇
1. 世界上现阶段的国体、政权组织形式有哪些
1) 国体(通常把国家性质叫做国家的国体)
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各民族主义国家:主要是指亚洲、拉丁美洲、非洲以及大洋洲一批殖民统治下摆脱出来的新兴民族主义国家,这些国家的国家性质大都模仿别的国家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政体——一般来说政体决定政权组织形式
A 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的政体可划分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
B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可归结为君主制和共和制
◆君主制下的政权组织形式:
→二元君主制(君主掌有实权,受议会限制小)
代表国家:尼泊尔、约旦、沙特阿拉伯
→议会君主制(君主权力受到严格限制)
代表国家:英国、西班牙、荷兰、比利时、日本
◆共和制下的政权组织形式:
总统制: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不对议会负责-----美国
议会共和制:(议会与政府相互渗透)------意大利
委员会制: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为委员会,总统由委员会成员担任---瑞士 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分设总统【国家元首】和总理【政府首脑】)-法国
C 社会主义国家则表现为政体单一化,所有都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共和政体
◆共和政体下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制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 现代国家的政体主要是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
2.中国的国家形式
1)横向:就是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纵向:国家结构形式(老师单独讲了是重点)-----单一制
3)行政区域的划分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2. 人大代表要如何罢免
要由原选区过半数或原选举单位过半人民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过半数组成人员)表决通过。
3. 选举制度的基本程序
◆直接选举程序:
设立选举组织机构→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名并确定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的介绍→组织投票→确定当选→补选
◆间接选举程序
主持选举的机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确定→确定当选
4. 选举制度基本原则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五)差额选择的原则
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七)代表受监督和罢免原则
5. 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6. 我国的民族自治制度、地方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 民族自治地方的分类
以民族构成为依据;
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多少、区域面积的大小为依据,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分为自治区【全国人大批准】、自治州(盟)、自治县(旗)【国务院批准】
2)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以下为应注意的事项
1. 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人大中,除了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
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有适当的名额代表
2. 该地人大或者常委会的主人或者副主任应当由该民族公民担任
3.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都由该民族公民担任
4. 自治区、州、县的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分配给该民族自治区
域的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3)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
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才生效
自治区作为省一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生效
自治州(自治条例)、自治县(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且要报全国人大备案。
也就是说,自治区、自治州都是制定自治条例,自治县制定的是单行条例。其中只有自治区制定的法律需要报全国人大批准。
7. 特别行政区自治权
1) 立法权
制定/修改和废除属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法律的权利。
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即可。
2)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凡涉及特别行政区的诉讼案件,以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
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但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关系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解释,且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司法管辖权)
3) 行政管理权
4) 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利(参加有关外交谈判和缔约的权利等)
5) 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制度、财政等,中央不向香港征税)
8.终审法院、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还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9.港人港治的限制
长官:年龄40;连续在香港居住满20年,且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
特别行政区的官员:注满15年,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 立法会主席:参照长官。
10.我国人大制度基本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
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
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国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
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5)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如果是论述题还要包括评)如下
1. 理清执政党和人大的关系。
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理清人大与各类国家机关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
对其负责。
3.优越性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动员了全体人民以主人翁的地位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具有极强的生命力。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与国家管理。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权利篇
1. 宪法如何规定平等权(这个要特别注意的!)
1)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 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族平等权)
3) 34条,规定公民具有选举和被选举的平等(选举平等权)
4) 36条:宗教信仰者与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平等。(宗教信仰平等权)
5) 48条: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妇女平
等权)
2. 财产权、私有财产权、社会保障权(条款)
第12条【公共财产不可侵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第13条【保护私有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 私有财产权的相关考点(重点)
一)保障规范的变动的特色体现
A. 保障对象的逐步扩展
B. 将个人财产权保障的条款放入有关社会经济制度规定的部分,与所有制结
构、分配制度紧密联系。
C. 财产权保障制度具有倾斜性
D. 财产权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一致性。
二)财产权的限制表述(以下以我国为主)
A. 权利伴随着义务。
宪法第10条第5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
宪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
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B. 财产权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其行使必须有助于公益,必要时得让位
于公益
C. 财产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
三)限制的条件
A. 公共利益
B. 公正补偿
3.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一般义务(记得条款)
A.宪法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
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权利
B. 宪法第33条第4款: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具体义务
A. 第52条: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B. 第53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社会公德、遵守
公共秩序的义务
C. 第54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D. 第55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E. 第56条:依法纳税的义务
F. 有关条文还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其他权利,如夫妻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等。
4.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模式
非限制模式与限制模式 / 绝对保障模式与相对保障模式
非限制模式:将公民权利写进宪法,禁止一切政府机构改变它们,不允许其他法律对之
进行限制或者规定例外情形。
限制模式 :允许其他法规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加以直接有效的限制或客观上存在
这种可能性的方式。
5.我国的限制模式/相对保障模式
一)立法制度
二)行政权控制制度
三)司法救济制度
四)其他公权力的制约制度
6.论述教育平等权(老师分出来说是重点)
1.介绍平等权的内涵。(运用法条---立法平等,说明平等权人人享有,特别是农村和城市的孩子)第33条规定:“中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受教育是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2.虽然受教育要公平对待,但是不排除合理的差别对待。(你们自行理解。)
3.反对歧视问题。
7.回顾1949年以来宪法关于财产权/私有财产权规定的基本内容,并区分公民财产权和公民私有财产权(那个我在这里走了几分钟的神,我不知道他讲的是财产权还是私有财产权的基本内容…这个我找了半天都没找到,找到的同志请一定要转告我一声,谢谢)
权力篇
1.国家机构: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主席;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此外,在我国还有人民政协、社会团体等组织,也被视为国家机构。
2.民主集中制的表现
1、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 、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 、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3. 我国的六大中央机关
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国家主席
三)行政机关:国务院
四)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五)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六)军事机关(即暴力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4.我国三类地方机关
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大
地方行政机关: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司法机关:地方人民法院
5.中国国家元首制度规定以及职能。
一)宪法第79条【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及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职能
A.法律公布权(是程序性的)
B.发布命令权
C.任免权(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总理人选)
D.外交权
E.荣典权
以上全部职权都要受到全国人大的限制,根据人大的要求、工作安排实行。
6.国务院的组成问题
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成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7.国务院所属机关:
一)国务院部委、
二)直属机构(表现形式是局,如海关总署、民航总局)、
三)办公和办事机构(表现形式为办公室,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
四)审计机关(国务院审计署)
五)中国人民银行
六)事业机构(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
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中券监管会、中行监管会、中保监管会、国电监管
会、全国社保基理会、国家自然科学基委会)从气象局后全是帮助记忆的缩写..
8.总理负责制主要体现
一)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大决定后,由国家主席任命。
二)全国人大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三)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副总理、国务院协助总理工作
四)总理召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议题由总理确定。
五)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
9.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
.法官的任命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3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
事法律工作满两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应当从事
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
10.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正各人大,副检察长、委员会委员,检
察院由各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