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委托合同
控制编号:ZLJL/404-03-27
合同编号:2014
项 目委托方检测方施工方备 案备 案
宜昌市建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检 测 合 同
名 称: : : 宜昌市建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编 号: 时 间:
(甲方) (乙方) (丙方)
检 测 试 验 合 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试验方:宜昌市建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方: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保证 项目的施工质量,甲方将有关检测试验工作委托给乙方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以据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送样员: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 联系电话: 工程报建面积: 工程所属区县: 二、检测项目
甲、丙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
√见证取样类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 □水质检测 □基坑监测 □安全防护用品检测
□其他: 。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依据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鄂价房服[2008]20号文)70%收取。
2、见证取样类检测(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安全防护用品检测,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其他类检测费用(包括宜市住[2013]117号文件范围内的检测) 由甲方支付。
四、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在领取相应检测报告时按该报告所产生的费用据实决算。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由乙方承担,督促施工单位向乙方提交与项目检测有关的相关资料。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通知乙方工程进展情况,按乙方要求做好检测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3、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及省市相关规定取样、送样,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现场检测项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测前准备和工作安排。
4、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单位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检测试验工作。 六、乙方义务
1、指导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做好检测前准备工作,提供相关咨询。 2、根据甲方、监理、施工单位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设备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进行检测试验工作,并保证在承诺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检测试验工作。
3、负责现场检测项目的交通运输。
4、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检测,并对出具的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5、按照我站报告承诺时限向甲方、监理、施工单位提供检测报告,报告一式四份。 6、负责本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七、丙方义务
1、丙方应向乙方提交与项目检测有关的相关资料。
2、按标准、规范及省市相关规定取样、送样,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现场检测项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测前准备和工作安排。
3、按第三条规定及时支付检测试验费用。
八、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三方应恪守合同条款,若某方违约,违约方应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检测试验费用总额的5%),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其他约定的事项
1、本合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需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2、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丙方执二份,监督站执一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宜昌市建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经办人: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丙方(公章): 经办人: 法人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2014年 月 日
经办人: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体育场路7号
联系电话:0717-6448779、6448776 开户行:三峡建行江海路支行 帐号: [***********]32
附件一
本工程取样人员及见证人员一览表
宜昌市建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