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施工协议
合同编号: [1**********]1-002
生效日:2014-11-12
本工程施工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我们,即以下载明的阳光雨露(作为业主和发包方,简称“阳光雨露”)与贵司(作为施工方,简称“贵司”)在阳光雨露所在地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日签署。
本协议用于贵司为阳光雨露承建小型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建设、安装、装饰、装修、网络布线等工程。
协议期限:自生效之日起__/__年,至_2014_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日”)。如未约定协议期限,则本协议的期限至本协议项下所有工作说明中约定的全部工作结束时届满。
本协议由以下部分组成: 1、 首页/签字页; 2、 条款和条件 3、 工作说明 4、 工作说明附件
本协议一式肆份,阳光雨露执有两份,贵司执有两份为凭。
签署本协议表明我们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所有本协议定义的项目、工作、服务等均受本协议约束。
条款和条件
就阳光雨露委托贵司执行本协议项下的工程,双方5. 阳光雨露的工作 订立如下协议: 5.1 就本协议项下工程,阳光雨露按工作说明的规1. 工程承包 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a)根据贵司承担1.1 阳光雨露委托贵司承揽本协议项下的工程。贵的工作,向贵司提供工程需求说明,包括设计需求、司保证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工程施工。 设计图纸、施工图或做法说明,并向贵司进行现场1.2 阳光雨露按本协议规定提供必要的配合,并支交底; 付工程款。 (b)根据贵司承担的工作,向贵司提供必要的工程2. 工程描述 环境介绍,包括建筑结构、工程地质状况、地下管2.1 本协议项下工程的名称、地点、范围、工期、线等; 及造价等具体商务在工作说明中描述。 (c)办理工作说明规定应由阳光雨露提供的各种申3. 工程款及支付 请、批件手续; 3.1 双方可选择:(a)固定价格,(b)可调价格;(c)(d)指派阳光雨露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加报酬;或(d)其他在工作说明中约定的合理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可行的方式计算工程款。工程款具体计费方式按工事宜;
作说明执行。如采用可调价格或成本加报酬方式计(e)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电讯等设备提供至算工程款,按贵司工作量及工作说明中约定计价标工作说明指定的地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准结算工程款。 (f)协调所有进场施工队之间的关系及进度,避免3.2 阳光雨露按工作说明规定的进度向贵司支付无互相干扰;以及
争议的工程款,前提是贵司应在约定的阳光雨露付(g)其他在工作说明中约定由阳光雨露承担的工款日至少五(5)个工作日前,向阳光雨露提供与应作。
付款项同等金额的合格发票。如无其他规定,阳光6. 贵司的工作
雨露可选择现金、支票、汇票及其他合理可行的方6.1 就本协议项下工程贵司按工作说明的规定承担式支付工程款。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a)根据工作说明的规定3.3 如无其他约定,贵司开具的应符合本协议工作和阳光雨露的需求,提供工程设计; 说明的规定,且开出者应是贵司本身。如贵司开具(b)设计施工图及参加阳光雨露组织的施工图及相的发票不合格,由此导致的损失和不便的相关责任关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贵司案和进度计划表,交由贵司承担。 阳光雨露审定; 3.4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工作说明约定的报酬已经(c)指派贵司驻工地代表,负责按要求组织施工,包括提供本协议项下工程及服务所需要的材料、人协调解决由贵司负责的各项事宜; 工费用、增值税及其他类似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税(d)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务机关基于贵司在本协议项下收入征收的但应由阳(e)工程竣工未移交阳光雨露前,负责现场设施和光雨露代扣代缴的税费,阳光雨露可以按法律规定工程成品保护;以及 处理,并在可行情况下,给贵司提供证明。 (f)其他按本协议及工程的性质应属于贵司承担的4. 工程期限 工作。 4.1 贵司应按工作说明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 7. 现场管理、安全、防火和环境保护 4.2 工作说明所确定的工期已经考虑了本协议规定7.1 贵司的施工作业应符合可适用的国家和工程所由贵司承担的全部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在地相关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4.3 如遇下列情形,经阳光雨露书面确认后,工期程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相应顺延:(a)阳光雨露未能按规定提供必要7.2 贵司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可适用的国家和工程的施工场地、水、电源,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所在地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阳光雨露有关环境场施工;(b)施工现场发生停电和/或停水事件;(c)保护的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按国家工程设计变更,使贵司无法确定贵司案或工程量增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阳光雨露的要求妥善处加的,但不包括因贵司提供的设计缺陷导致的此类理施工废弃物(废油、废水、固体废物等),不得随变更;(d)阳光雨露未及时确认前期工序影响下一意排放、丢弃。
工序施工的;或(e)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本协7.3 贵司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议规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 定,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4.4 上述情况经阳光雨露确认会影响正常施工,时木不受损坏。未经阳光雨露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间累计达八(8)小时的,工期可顺延一(1)天,贵司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作说明另有规定的按工作说明执行。因贵司原因7.4 除非另有规定,贵司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 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5 除非工作说明中另有规定,由贵司负责处理因
施工带来的相邻关系问题。
7.6 工程竣工验收前,贵司应清理现场,清除施工废弃物,否则阳光雨露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有关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7.7 贵司应妥善保护阳光雨露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等。
7.8 贵司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节约使用水、电、气,避免资源、能源的浪费。
7.9 如需要进入阳光雨露场所进行施工或执行其他相关工作,贵司人员、设备、物料应遵守阳光雨露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8. 双方代表
8.1 双方各自指定现场代表,负责本协议及工作说明规定的工作。双方代表在工作说明中规定。 8.2 任何一方均可经事先书面通知更换本方代表。也可书面要求对方更换对方代表。 9. 材料供应
9.1 阳光雨露按工作说明规定提供工程材料和设备。阳光雨露提供的材料在工作说明所列的阳光雨露供应材料清单中规定。未规定由阳光雨露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贵司提供。 9.2 阳光雨露、贵司对各自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负责。贵司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或经阳光雨露确认或双方共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阳光雨露确认并不免除贵司对使用不当的原材料所造成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
9.3 贵司使用的材料应与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相符,如需更改,应事先征得阳光雨露书面同意。 10. 工程设计及变更
10.1 除非工作说明中规定由阳光雨露提供,否则贵司负责全部工程设计方案、效果图和施工图的设计,并对最终效果负责。
10.2 贵司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可适用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3 在施工过程中,阳光雨露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原工程设计,贵司也可提出其认为合理的改进意见。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造价、工期的改动,必须经阳光雨露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10.4 经阳光雨露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工程款发生变化的,阳光雨露有权在原工程造价基础上追加或减少工程款。 11. 工程质量
11.1 贵司应按工作说明和本协议正文规定的规格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相关说明、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且除非阳光雨露在工作说明中提出与此不同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和/或工程所在地可适用的最新规范和标准。
11.2 工程还应符合在工作说明中描述的样品工程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工作说明规定的等级。 12. 验收
12.1 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应经阳光雨露验收后
方贵司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2.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贵司按工作说明及可适用的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向阳光雨露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阳光雨露在接到上述资料后在工作说明规定的期限内组织验收。验收中,阳光雨露确认合格的部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的,贵司应在阳光雨露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12.3 因阳光雨露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的需要返工的,费用由阳光雨露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贵司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贵司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4 在每项本协议及相关工作说明规定的验收进行前,贵司应按工作说明的规定及良好的商业习惯向阳光雨露提供符合阳光雨露要求的图纸、文件或其他可交付物供阳光雨露检验。如提供的图纸、资料、文档及其他可交付物不完善或短缺,贵司应予补正。如贵司不能在阳光雨露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补正以致延误工期的,视为贵司履行迟延。
12.5 工程验收合格后二(2)个工作日内或工作说明另外规定的期限内,贵司应向阳光雨露移交工程完毕。
13. 保修
13.1 工程验收合格后,贵司按工作说明规定的期限对工程提供保修。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工程在保修期内被发现存在任何缺陷,贵司负责维修或整改。
13.2 保修期间,贵司应(a)在阳光雨露处留存一定数额的款项,具体见相关工作说明,如相关工作说明没有规定,则为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十(10%);或(b)根据阳光雨露同意,向阳光雨露提供其他阳光雨露可接受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等)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缺陷导致阳光雨露损失,或贵司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保修义务,阳光雨露可支取相应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被支取后,贵司应补足不足部分,使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内始终保持约定的比例。阳光雨露于保修期满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可能会根据阳光雨露的内部付款流程周期调整)将留存的质量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给贵司。
13.3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贵司接到阳光雨露的通知后应及时派人整改和修复,确保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如属可能影响阳光雨露业务正常进行或可能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紧急情况,贵司应立即派人解决。
13.4 保修期间贵司未能按时维修的,阳光雨露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维修费从质量保证金内支取,不足部分由贵司支付。
13.5 保修期外,如阳光雨露要求,贵司仍应按法律规定及工作说明的规定对工程提供维修服务。 14. 人员、物料和工作现场管理
14.1 贵司应委派能够胜任相关工作的贵司雇员、代
表、顾问和分包商(“贵司人员”),在贵司的监督和控制下工作。如阳光雨露指定由贵司的特定人员完成特定工作,则贵司应保证该工作由该特定人员完成。如贵司人员发生变化,根据阳光雨露判断已经或可能使贵司丧失按照标准和进度完成相关工作的能力的,阳光雨露可终止相关工作说明并寻求替代服务。
14.2 如需进入阳光雨露场所或使用阳光雨露资源,贵司及贵司人员应遵守阳光雨露的工作现场、人员、物料、设备和网络等相关管理规定,阳光雨露相关管理制度如果需要见相关工作说明或由阳光雨露另外提供。
14.3 如阳光雨露同意贵司使用分包商,贵司应与分包商签署书面协议,该协议应当使分包商有义务按阳光雨露的要求直接向阳光雨露承诺和保证遵守并执行阳光雨露的人员、工作现场、信息安全等相关管理规范并承担相关责任。但尽管有上述安排,并不因此减免贵司应就其分包商的工作质量和行为向阳光雨露承担的责任。
14.4 贵司了解且应确保贵司人员始终了解,阳光雨露与贵司及贵司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贵司应监督、管理贵司人员并对贵司人员的工资福利、税款扣缴、健康和安全等事项负责,贵司并应确保贵司人员遵守所有相关法律、工作规程和标准要求。阳光雨露不对贵司人员承担任何责任。
14.5 贵司应妥善解决贵司与贵司人员及分包商的任何纠纷,如因此导致阳光雨露任何损失的,贵司应当予以补偿。
14.6 贵司应仅为相关工作说明的目的,按阳光雨露指定的方式使用阳光雨露提供的任何材料(如果有的话)。
15. 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在收到对方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并对其违约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负责。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可以免责者外,违约方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违约方还应继续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本条款所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相关法律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除非协议因此终止或无法继续履行,否则,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根据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
15.2 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贵司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阳光雨露因此导致的损失,如因此导致工程延期,按工期延误处理。 15.3 工期每延误一(1)天,贵司应向阳光雨露支付工程总款百分之一(1%)的违约金。但因发生本协议第4.3款所列例外事项或因其他非可归责于贵司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贵司不承担责任。
15.4 如贵司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在接到阳光雨露书面通知后一(1)周内仍无改进的,阳光雨露有权接管贵司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工作并要求贵司退场。
15.5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阳光雨露可解除协议:(a)工程存在严重缺陷,阳光雨露根据其合理判断认为无法整改或整改没有意义的;(b)贵司未经阳光雨露同意更改设计、贵司案或主要材料;(c)贵司延误工期达到十五(15)天或根据阳光雨露判断使继续施工没有意义的;和/或(d)阳光雨露认为贵司无法完全履行协议,或认为贵司人力、技术、设备不能满足工程要求。
15.6 本协议因上述原因终止的,贵司应退回已付的全部工程款,并应承担协议总金额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 16. 不可抗力
16.1 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或延迟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该不可抗力的发生和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
16.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如阳光雨露要求,本协议应恢复履行,工程进度按受影响的期限相应调整。 16.3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不能进行的,阳光雨露可不支付未履行部分的工程款,已经支付的,贵司应予以退还。 17. 一般条款
17.1 各方并未通过本协议的签署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或信托等关系,并且各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贵司或其顾问、职员均不是阳光雨露的雇员,与阳光雨露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17.2 未经阳光雨露事先书面许可,贵司不得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但根据阳光雨露的业务模式,阳光雨露可以安排其关联机构执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业务。
17.3 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17.4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部分仍应继续有效。如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被视为本协议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双方应及时协商替代条款。
17.5 本协议构成阳光雨露、贵司之间就本协议标的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替代双方此前或签署本协议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仅得以经双方盖章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协议进行。
17.6 贵司不得向与其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关联机构的员工和/或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它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在商业交往中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礼品的除外),任何此类行为均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双方同意此类行为将给阳光雨露带来实质性损害。此类行为一经发现,阳光雨露除可解除协议外,还可要求贵司支付协议金额的百分之十(10%)或人民币拾万圆整(¥100,000
含义相同:
工程:是指本协议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安装、装饰、装修和/或其他类似工作。 项目:是指阳光雨露和贵司就本协议项下工程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可交付物:是指根据主协议和本工作说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模型及其他可交付物。
工程地点:阳光雨露指定 工程内容:弱电施工
1 工程设计 2 施工图设计 3 工程施工 4 工程竣工后工程现场清理 5 其他必要相关的工作 阳光雨露的工作: 1 提供需求说明 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电和电讯线路
用电设备:无 采暖设备:无
□ 无 1 设计图 2 施工图(含路由图) 3 竣工图
4
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七(7)年内提供保修。
在保修期间,工程出现故障时,贵司应在二(2)小时内赶到现场。如属于可能影响阳光雨露业务正常进行或可能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紧急情况,贵司应立即派人解决。
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现故障,导致影响整个正常使用超过三(3)次的,贵司应向阳光雨露 退还工程款的百分之十(10%)作为违约金或赔偿因此给阳光雨露造成的损失(以数额高的
为准)。
保修期间贵司未能按时提供维修服务的,阳光雨露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维修费从维修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贵司支付。因贵司之外的原因造成返修支出,由阳光雨露承担。 保修期外,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正常的损耗、故障、损坏,如果阳光雨露要求,贵司按最
优惠的服务费标准提供维修服务。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贵司仍应承担责任。 1 符合阳光雨露需求和设计图规格及其任何最新修订; 2 符合约定的样板工程; 3 达到国家工程质量评定良好标准; 4 达到阳光雨露满意。 本工程适用下列标准(请根据具体工程选择,添加或删除):
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统一标准》(GBJ300-88) 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3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CECS 72-79) 4 其他阳光雨露认为需要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贵司应开具正式工程类发票。如经确定本工作说明项下的业务不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在 符合法律规定和阳光雨露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阳光雨露也可以决定接受贵司提供的
完整的测试报告和文档资料,包括:信息点连接记录,配线架连接记录等
附件一:《工程施工方案》
附件二:《阳光雨露工作现场守则》 附件三:《商业诚信和公平交易承诺函》
附件一 工程施工方案
附件二 阳光雨露工作现场守则
如工作说明项下服务涉及服务方人员进入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的情况,服务方及其委派人员应遵守后附《阳光雨露工作现场守则》。 阳光雨露工作现场守则
0.0 目的和宗旨
为指导和规范服务提供方对其委派至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的服务提供方人员的管理,制定本守则。
1.0 适用范围
本文件用于阳光雨露各类协议的附件。
不论在协议中,为阳光雨露提供服务的一方被称为“服务方”、“开发方”、“供应商”或是任何其他类似称谓(通称“服务提供方”),只要其所提供的服务需要进入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方可实施,均应遵守本守则。
2.0工作场所守则
服务提供方应确保指派到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工作的服务提供方人员遵守本文件。
3.0场所进入 服务提供方应:
对其委派到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工作的人员的从业背景有必要的了解,确保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与其从事的工作不相符的不利安全和管理的情况;
保存一份包含人员姓名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名称和编号的当前的和完整的名单;
为每个人员从阳光雨露取得一枚有效的身份识别证件,并确保在进入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以及在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内出示此证件(阳光雨露可以随时将其停用);
保存一份已签署的声明,表明每个服务提供方人员将遵守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客户的相关安全管理规范; 确保日常进入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的每一人员遵守所有停车限制和车辆登记要求(如有);
如委派阳光雨露以前的雇员从事相关工作,服务提供方应通知阳光雨露,并且此类委派必须得到阳光雨露的同意;
应阳光雨露要求,将某一人员从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调离并不再委派该人员在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工作(阳光雨露无须提供此类要求的原因);
任何委派完成或终止后,立即通知阳光雨露,并退还阳光雨露的身份识别证件。如果阳光雨露要求,服务提供方必须提供文件以证实遵守此条款。
4.0一般商业活动限制
服务提供方应确保指派到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工作的服务提供方人员将: 不在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进行任何与阳光雨露无关的商务活动(例如,面试、雇用、解雇或招工); 不在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进行服务提供方人员的培训,阳光雨露事先同意的现场培训除外; 不试图参与阳光雨露的福利计划或活动;
不通过阳光雨露的邮件系统收发与阳光雨露无关的邮件;以及 未经阳光雨露事先书面允许,不在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销售、宣传或营销任何产品或分发印刷的、书写的或绘制的材料。
5.0阳光雨露安全保卫章程
服务提供方应确保指派到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工作的服务提供方人员将:
不在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因非医学的原因)制造、销售、分发、持有、使用管制物质或含酒精
饮料,或受此类物质的影响;
未经阳光雨露授权,不在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持有任何危险或管制物品(如爆炸物、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
同意所有进出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的人员、财产和车辆必须接受检查;以及
仅在授权区域内活动(限于工作地点、自助餐厅、休息室、医疗急救情况下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的医疗机构)。服务提供方将及时通知阳光雨露涉及阳光雨露的知识资产和物理资产的损失、误用或损害的任何事故或安全事件、口角争执、人身攻击或骚扰,并提供一份涉及上述情形的任何事故或事件报告的副本。在非上班时间内进入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指定场所时,服务提供方必须与阳光雨露协商。
6.0资产管理
如果服务提供方人员可以使用信息、信息资产、供应物品或其他财产,包括第三方所有但阳光雨露提供给服务提供方人员的财产(“阳光雨露资产”),则服务提供方人员:
未经阳光雨露授权,不移动、拆改或从阳光雨露场所带走阳光雨露资产;
仅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阳光雨露资产,如果用于未经授权的用途,则必须赔偿;
仅与阳光雨露同意的提供服务所需的程序、工具或例行程序连接、交互作用,或使用这些程序、工具或例行程序;
不共享或泄漏用户标识符、密码、密码关键字或计算机拨号端口电话号码;以及
如果阳光雨露资产是机密的,服务提供方将不复制、泄漏该资产,并不得将其置于不安全或无人看管的地方。阳光雨露可以定期审计驻留在阳光雨露资产上的服务提供方数据。
7.0服务提供方人员监督
服务提供方将对其人员进行一致有效的监督,阳光雨露无须为此另外付费。一致有效的监督应包括亲自或通过其他有效方法与服务提供方人员进行定期沟通和通信。
服务提供方主管应负责对所有有关服务提供方人员的日常人事任用关系决策行使全权监管权限,包括与以下方面相关的决策:工资、工作时间、人事任用的条款和条件、雇用、训导、工作表现评估、终止、咨询和日程安排。负责每一工作地点的服务提供方主管有责任知道其工作地点的计划假日(和其他结束工作的)日程安排,以及所有此类安排对服务提供方人员的影响。在与阳光雨露协商确定委派人员之前,服务提供方必须告知其人员谁是他们的主管以及如何与该主管联系。服务提供方将不时确认所有服务提供方人员始终了解该信息。服务提供方还应负责培训其人员:任何与雇用相关的问题应首先提交给服务提供方而不是阳光雨露。当此类问题与阳光雨露或阳光雨露人员已提起的诉讼有关时,服务提供方将立即通知阳光雨露。 无论是否有任何其他相反的语言或协议,服务提供方同意,阳光雨露将不负责批准任何服务提供方人员的考勤记录。如果阳光雨露以手动方式或电子方式查看、签名和/或提交服务提供方人员的考勤记录,仅作为阳光雨露确定工作量及验证账单过程的一部分,双方承认并同意,此类查看、签名和/或提交决不表明阳光雨露同意此类考勤记录,也不代表阳光雨露对服务提供方或服务提供方人员作出任何其他承诺或承担任何义务。
附件三公平交易承诺函
公平交易承诺书
致: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联想” )
由:沈阳精诚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合作伙伴”)
反腐败承诺内容
在与联想服务各部门进行的一切商业活动中,本合作伙伴都将遵守如下承诺:
绝不行贿:本合作伙伴决不通过行贿等不诚信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本合作伙伴员工或第三人给予联想项目经办人或与经办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任何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股权/股份或其它形式的好处。
遇到索贿行为主动举报:本合作伙伴若发现联想经办人或与经办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有索贿行为的,将即刻向联想进行举报。举报联络方式:
联想服务群组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想中国廉政公署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合作伙伴权利
联想服务群组鼓励合作伙伴积极举报相关人员腐败问题,联想服务群组承诺对于举报单位、举报人以及举报内容都将严格保密。
对主动举报腐败信息者,如属于已认证过,在长期合作供应商LIST范围的,联想服务部门未来优先考虑合作。作为对举报者利益保护的底限,承诺在产品及商务条款同等条件下,在联想服务的生意规模比例在未来一年不降低。
对主动举报腐败信息者,如属于未认证过,还不在长期合作供应商LIST范围内的,联想服务部门未来优先考虑加强战略合作(包括与之提前分享联想服务业务方向,与联想服务高层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等)。 违约处罚
本合作伙伴同意,如发现有员工向联想服务群组员工行贿(包括非主动行贿)而未向联想通报(通过反腐败邮箱举报过的视同主动通报),一经查出,联想将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要求本合作伙伴返还因不诚信等行为而取得的不当利益。
要求本合作伙伴支付违约金,原则上是往前追溯与联想服务半年生意累计规模的3%--5%,底限金额5万元,并终止合作。
要求本合作伙伴配合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同时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对于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经本合作伙伴盖章交付联想即时生效并持续有效,非经联想书面盖章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撤销。
本合作伙伴(全称):沈阳精诚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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