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05-24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门卫值勤
1、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门值勤人员要文明值勤,礼貌待人,着装整齐,举止端正,语言文明。
2、值勤人员要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验证,严禁无关人员、无证车辆、危险物品进入机关大院,定时开关大门。
3、机关大门口内外环境卫生要保持干净整洁、安全畅通。
4、遇有上访人员,要问明情况后及时报告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信访局,遇到群体性上访,及时通知公安派出所,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和劝阻工作。
二、人员出入管理
5、机关大院工作人员凭出入证进出机关大院。其他人员进入机关要凭有效证件经过执勤人员联系、登记查验后进入机关大院。
6、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往院内领带收购废品人员、推销员和上访人员等,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机关大院。
三、车辆出入管理
7、车辆凭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发的《车辆通行证》出入机关大院。
8、凡没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关大院。特殊情况,与保卫科联系,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9、做好一切车辆停放工作。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入棚,汽
车按指定位置,停车入位。
四、值勤巡逻
10、执勤人员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逻,对领导宿办、车库、机关食堂等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实行重点巡逻。
11、发现可疑分子要进行检查询问,如证据确凿,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积极做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