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府与小社会
大政府与小社会
孔祥新
大政府与小社会的权衡判定,不是由数字之比判定,而是由国人的感觉和逆于常识的现象判定。
大政府的特征:
一、 权大于法,谁执政谁行令,法规朝令夕改。官吏终身制,法律多短命。功名有人抢,恶果无人担。
二、 机构臃肿,政令梗塞,行政成本超高。
三、 政府垄断资源。政府如公司,官吏是老板。
四、 高高在上发号施令者多如牛毛,抗难救灾的官吏凤毛麟角。
五、 社会为政府服务,政府向社会揩油,
六、 政策歧视制造穷困,小恩小惠收买人心。
七、 政治挂帅,主义忽悠。国民无普世信仰,一切取决于宣传。
小社会的特征:
一、 民无恒产,土地、住房皆是向政府租借。
二、 民营企业皆是政府不屑一顾的微利行业。
三、 国民言无自由,身无自由,心无自由。
四、 平民身心孱弱,一切仰仗政府。
五、 平民百姓生存维艰,人权为活命。
大政府小社会的弊病:
一、 官心恐慌,不知何时沦为替罪羊。妻子儿女移民国外,财富转移外国。
二、 民心恐慌,不知租借的土地和住房政府何时毁约。
三、 官民价值对立,不可调和。
四、 财富向权贵高度集中,中产阶层小而又小,社会极易断裂。
五、 国人崇尚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通过暴力革命改朝易主。
六、 社会财富多用于庆典,平民百姓少有积蓄。
十八届三中全会有一个新提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个提法和9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的一些精神是一脉相承的,都是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国家文件中的提法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的方向,也逐步理清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我们已经意识到,政府不是什么都能做的,在养老服务深化的发展中,要逐步确定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把服务和管理区分开来。
当然,我们提出实体化运作,走产业化道路,这不是简单地抛给社会了,这里还有政府的职能转变,重点就是需要政府来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分两条路来走,一个是多元化社会组织,还有一个是政府在基本财政保证下,在社会组织进入后,来进行评估和监管。
说到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政府保基本、托底线的制度化安排,旨在解决老年人及其家庭无力或不足以支付服务资金的
问题。
很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在实施当中要明确用途,养老服务补贴不是基本生活补贴,是用于老人,而不是其家人的。
这当中,服务对象的评估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从目前实际的操作来看,有这么几个方面:身体、经济、居住、优抚、年龄等。实际上这些衡量的标准是否合适,还优待商榷。
我的提法是以身体和经济状况为核心,身体状况是确定是否需要护理,护理到何种程度的依据;经济状况是确定政府是否应该买单,买到何种程度的依据。
同时,还要建立多元服务监管机制。包括服务组织自我监管、服务对象监管、政府监管机制、服务对象反馈、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其中,对助老员的监管是重点,因为助老员是直接面对老人的,他们对老人的情况很清楚。
另外,在实施过程中,我也要对政府和社会组织两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从政府层面来说,应以更大的力度培植多元服务组织。同时,强调探索分类分质购买服务,把握好扩面和提质的关系。从社会组织来说,要不断提升自我并多元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