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产品外包工程招议标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能 第三章:招标的范围 第四章:操作流程、内容 第五章:评标方法 第六章:管理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公司船舶建造成本切块管理的原则,以公司《劳务管理办法》和《__年生产部门经济责任书》为前提,细化项目外包的操作环节,使“按程序办、按标准干”的指导思想落到实处。
第二条 各生产部门要对管控成本按项目、按区域或按阶段进行细化、分解,其施工项目费用分项和控制在部门目标内。
第三条 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有效控制造船成本;同时,为规范船舶产品外包工程的操作程序,特编制本规定。
第二章 职 能
第四条 用工部门是工程劳务项目的责任部门,提出外包工程项目申请,明确任务包的范围、期限、内容和管控成本目标,负责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五条 用工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招议标小组进行开标、评标、议标、定标。
第六条 技术处负责编制技术规格书,提供图纸、定额等有关材料。 第七条 企划处、财务处、人力资源处、生产管理处、用工部门主管组成招、议标小组,负责招、议标工作。
第三章 招标的范围
第八条 适用于按项目、或按区域、按系统或按阶段外包的船舶建造工程,标的为项目施工总价或物量单价。
第四章 操作流程、内容
第九条 见附件一:招议标操作流程及内容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十条 见附件二:外包工程评标打分表
第六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招标项目应提前提出,原则上要求不含材料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前一个月提出,含材料的工程项目在外包工程施工前两个月提出。所有外包工程应先签合同后施工。
第十二条 招议标小组确定招标类型和招标次数,公开招标时,外包工程投标单位数量应多于需求数量三家或三家以上,需要进行二次招标时,第一次按照外包工程评标打分办法进行打分,按评价打分结果由高到低选择多于需求数量二家或二家以上的单位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评价仅对报价进行打分。用工部门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报生产副总审批。
第十三条 开标后,招议标小组首先对标书的符合性进行检查,符合招标要求的,参与评标;不符合要求的、未按时间送达标书的、电子版投标的,皆作为无效标书处理。有效标书多于需求数量三家或三家以上时,原则上首先去掉最高报价。
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不满足招标数量的要求,或外包项目为续制船项目,有成熟的基础数据时,可进行议标。议标时,招议标小组确定议标对象和数量,组织第一次投标,用工部门负责议标洽谈,确定议标结果并报生产副总审批。
第十五条 各部门特别是用工部门要积极引入有竞争实力的投标人,招议标小组要从公司利益出发,负责、高效、廉洁、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力求选择优质低价的施工单位,使外包工程施工成本管控在公司目标内,并形成良好、有效的竞争机制。
第十六条 招议标小组成员应自觉、自律,对招标过程信息严格保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生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原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和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发布的《船舶产品外包工程招议标管理规定(试行)》(编号:QCGSBW80101-2011/QYFBW80101-2011)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附件
附件一:《招议标操作流程及内容》 附件二:
《外包工程评标打分表》
外包工程评标打分表
说明:1、评审项目共6项,各单项满分为100分 ;
2、资质、业绩、质量、安全的评价可借用外包单位入司时的评价结果。 评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