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管理员待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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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外派管理人员待遇规定
为了更好的稳定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外派管理人员的工作
热情,在各个方面解决外派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经公司研究决定,
对于外派管理人员待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外派管理人员范围
管理人员享受外派待遇需具备以下两点:1、是总公司根据工作需
要,外派到各分子公司的经理、副经理;2、威海地区家庭住址和所
派驻单位不在同一个县市。
从分子公司调往总公司任职的经理和副经理不在其列。
二、外派管理人员待遇
外派管理人员待遇包括工资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三个方面。
1、工资补贴
外派经理、副经理:威海地区内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海阳公司
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2、交通补贴
(1)外派经理交通补贴执行原车改制度的规定;
(2)外派副经理人员每月允许报销2次回威海地区住址往返交
通费,报销标准按路途距离实际所产生的公交车票费用。出租车及雇
用车辆等其他交通方式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3、住房补贴
外派经理:由所在公司租赁宿舍,每月租赁费不超过1000元,
水、电、气、物业等其他费用每月不超过100元;冬季暖气费用不得
超过80平米住宅的暖气费用标准。
外派副经理:由所在公司租赁宿舍,每月租赁费不超过600元,
水、电、气、物业等其他费用每月不超过100元;冬季暖气费用不得
超过80平米住宅的暖气费用标准。
以上费用需要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方可报销入帐。
本规定自==年元月==日起开始执行。原来所涉及以上内容的管理
规定自本规定生效之日作废。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 人力资源部。
附:外派管理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