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1、本工程采用机械进行土方开挖和运输。
2、土方开挖前应清除挖方区域内所有障碍物,如照明、通讯线路、树木、旧有建筑物及地下给排水、煤气、供热管道,电缆、沟渠、基础、等,附近原有建筑物、电杆、塔架等采取有效防护加固措施。
3、制定好现场场地平整、基坑开挖施工方案,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基坑土方开挖图,确定开挖路线、顺序,基底标高、边坡坡度、排水沟、集水井位置及土方堆放地点,深基坑开挖还应提出支护、边坡保护和降水方案。
4、完成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包括控制基线、轴线和水准基点。场地平整进行方格网桩的布置和标高测设,计算挖填土方量,对建筑做好定位轴线的控制测量和校核;进行土方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并经检查复核无误后,作为施工控制的依据。
5、在施工区域内做好临时性排水设施,疏通原有排水系统,场地向排水沟方向应做成一定坡度,使场地不积水,并阻止雨水流入开挖基坑区域内。
6、根据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EX-200履带式反铲开挖。
1-2.4.9机械开挖应由深而浅。基底应预留一层200mm厚用人工清底找平,以避免超挖和基坑底土受到扰动。
1-2.4.10冬期挖土时,应做好各项准备,做到连续施工。
1-2.5质量标准
1-2.5.1保证项目
基坑(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1.基坑(槽)、管沟机械开挖应配人工清底修坡。
1-2.6成品保护
1-2.6.2基坑四周应设排水沟、集水井,场地应有一段坡度,以防雨水浸泡基坑和场地。
1-2.6.3夜间施工应设足够的照明,防止地基、边坡超挖。
1-2.6.4深基坑开挖的支护结构,在开挖全过程中要做好保护,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
1-2.7安全措施
1-2.7.1开挖边坡土方,严禁切割坡脚,以防导致边坡失稳;当出坡坡度陡于1/5,或在软土地段,不得在挖方上堆土。
1-2.7.3机械挖土应分层进行,合理放坡,防止塌方、溜坡等造成机械倾翻、淹埋等事故。用推土机回填,铲刀不得超出坡沿,以防倾覆。陡坡地段堆土需设专人指挥,严禁在陡坡上转弯。
1-2.7.4多台挖掘机在同一作业面机械开挖,挖掘机间距应大于10m;多台挖掘机在不同台阶同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上下台阶挖掘机前后应相距30m以上,离下部边坡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造成翻车事故。
1-2.7.6机械施工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内。挖掘机工作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或其他作业。
1-2.7.9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具有足够的照明措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1-2.7.10冬期、雨期施工,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应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证行车安全。
1-3土方回填施工
土方回填,系用人力或机械对场地、基坑(槽)进行分层回填夯实,以保证达到要求的密实度。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场地(槽)和管沟、室外散水等回填土工程。
1-3.1材料要求
1-3.1.1土料
宜优先利用基坑(槽)中挖出的原土,并清除其中有机杂质和粒径大于50mm的颗粒,含水量应符合要求。
1-3.1.2石屑
不含有机杂质,粒径不大于50mm。
1-3.1.3粘性土
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可用作各层填料。
1-3.1.4碎石类土、砂土和爆破石渣
其最大块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垫厚度的2/3,可用作表层以下填料。 1-3.1.5碎块草皮和有机杂质含量不大于8%的土。
1-3.1.6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土料。
1-3.2主要机具设备
1-3.2.1人工回填土主要机具设备
铁鍬、手推车、木夯、蛙式打夯机、筛子、喷壶等。
1-3.2.2机械回填土主要机具设备
推土机、铲运机、汽车、光碾压路机、羊足碾、平碾、平板振动器等。 1-3.3作业条件
1-3.3.2施工完地面以下基础、构筑物、防水层、保护层、管道(经试水合格),填写好地面以下工程的隐蔽工程记录,并经质量检查验收、签证认可。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应达到强度。
1-3.3.4做好水平高程的测设,基坑(槽)或沟、坡边上每隔3m打入水平木桩,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做好水平标记。
1-3.4.2回填土应分层摊铺和夯压实,每层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具性能而定。 注:人工打夯时,土块粒径不应大于5cm。
(1)填方应从最低处开始,由下而上整个宽度水平分层均匀铺填土料和夯(压)实。底层如为耕土或松土时,应先夯实,然后再全面填筑。
(2)深浅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深坑(槽),相平后与浅坑全面分层填夯。如分段填筑,交接填成阶梯形,分层交接处应错开,上下层接缝距离不小于1.0m。每层碾迹重叠应达到0.5—1.0m。墙基与管道回填土应在两侧用细土同时回填夯实。
1-3.4.8采用铲运机大面积铺填土时,铺填土区段长度不宜小于20m,宽度不宜小于8m。铺土应分层进行,每次铺土厚度不大于300—500mm;每层铺土后,利用空车返回时将地表面刮平,填土程序一次尽量采取横向或一次采取纵向分层卸土,以利行驶时初步压实。
1-3.4.13用铲运机及运土工具进行压实,其移动均须均匀分布于填筑层的全面,逐次卸土碾压。
1-3.4.14填土层如有地下水或滞水时,应在四周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将
水位降低。已填好的土层如遭水浸,应把稀泥铲除后,方能进行上层回填;填土区应保持一定横坡,或中间稍高两边稍低,以利排水;当天填土应在当天压实。
1-3.4.15雨期基坑(槽)或管沟的回填,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地分期完成。从运土、铺填到压实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雨前应压完已填土层,并形成一定坡势,以利排水。施工中应检查、疏通排水设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使基土遭到破坏。现场道路应根据需要加铺防滑材料,保持运输道路畅通。
1-3.5质量标准
1-3.5.1保证项目
1-3.5.1.1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1-3.5.1.2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1-3.5.1.3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密度, 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t/m3且不应集中。
1-3.6成品保护
1-3.6.2基础或管沟的混凝土,砂浆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受到损坏时,方可进行回填。
1-3.6.3基坑(槽)回填应分层对称进行,防止一侧回填造成两侧压力不平衡,使基础变形或倾倒。
1-3.6.4夜间作业,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设置足够照明,严禁汽车直接倒土入槽,防止铺填超厚和挤坏基础。
1-3.6.5已完填土应将表面压实,做成一定坡向或做好排水设施,防止地面雨水流入坑(槽)浸泡地基。
1-3.7安全措施
1-3.7.1基坑(槽)和管沟回填前,应检查坑(槽)壁有无塌方迹象,下坑(槽)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
1-3.7.2在填土夯实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边坡土的变化,对坑(槽)、沟壁有松土掉落或塌方的危险时,应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基坑(槽)边上不得堆放重物。
1-3.7.3坑(槽)及室内回填,用车辆运土时,应对跳板、便桥进行检查,以保证交通道路畅通安全。车与车的前后距离不得小于5m。车辆上均应装设制动闸,用于推车运土回填,不得放手让车自动翻转卸土。
1-3.8施工注意事项
1-3.8.1对有密实度要求的填方,应按规定每层取样测定夯实后的干密度,在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才能填筑上层,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部位,应有处理措施。
1-3.8.2严格选用回填土料,控制含水量、夯实遍数。不同的土填筑时,应按土类有规则分层铺填,将透水性大的土层置于透水性较小的土层之下,不得混杂使用,以利水分排除和基土稳定,并可避免在填方内形成水囊和产生滑动现象。
1-3.8.3严格控制每层铺土厚度,严禁汽车直接向基坑(槽)中倒土,并应
禁止用浇水、水撼方法使土下沉,代替夯实。
1-3.8.4管沟下部、机械夯实不到的边角部位、墙与地坪、散水的交接处,应用细粒土料回填,并仔细夯实。
1-3.8.5室内地坪、道路路基等部位的回填土,应有一段自然沉实的时间,测定沉降变化,稳定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3.8.6雨天不宜进行回填土施工,必须回填时,应分段尽快完成,且宜采用砂土、石屑等填料,周围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