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科156关于家庭暴力的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现状的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 2016年4月11号——2016年5月30号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 小区住户
调查方法: 上门约访、社区座谈
调 查 人:
随着《婚姻法》的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及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和实施。这一系列举措在深入落实中大家正在逐步改变对家庭暴力的看法,增强了人们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婚姻家庭急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家庭暴力的问题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中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以恒友小区为调查范围,就家庭暴力现状进行了一次调查,通过在小区约访、社区座谈的形式对该小区家庭暴力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调查表明大家都非常关注家庭暴力问题。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况;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目的是如何运用法律及其他有效手段来制止家庭暴力。
一、 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在上门约访、社区座谈的方式就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调查。一、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在众人面前羞辱配偶使其难堪的有27人;二、受到伴侣在经济上强行控制的有31人;
三、威胁或恶意攻击身边的亲人、孩子、朋友以达到自己目的的有5人。四、遭遇身体暴力殴打的有9人;五、 漠视配偶和孩子发生精神上的冷暴力的有11人;六、婚内的暴力性侵害的有2人。
二、 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数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因为个性软弱、思想观念保守认为是家庭丑事不能外扬为由不愿公开,大家对此类事情态度上的冷漠和司法相关部门不愿过多的介入,使得家庭暴力的发生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家庭暴力情况可分为以下五大特点: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家庭性的特点是指暴力行为主要发生在有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有些人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不同于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体罚等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行为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我认为这是对家庭暴力的一种误解及法律认识上的缺失。反对家庭暴力的原因是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冲突,是可以通过除此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解决的。但决不能是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施暴者大多数情况下是男性,妇女是主要受害群体
据了解,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多为男性,占实施暴力的绝大多数,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女性占90%以上。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藏性
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属于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相关部门,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和谐。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隐忍的态度,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求助率较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四)家庭暴力的复杂性多样性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达便捷,人们生活物质水平的提高,使婚姻家庭中的矛盾更复杂多样。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五)家庭暴力的存在长期的持续性
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的隐忍或不愿公开的态度,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地对受害者施暴。
三、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在调查中,我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
(一)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因素。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了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男人因为工作、生活、和经济上的压力不好对外人发泄,把更多的不快和怨气发泄在自己的妻子身上。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经济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由于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双方激化矛盾时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二)封建思想的陋习及自身原因。在封建思想的陋习下,多数男性的大男子主义加上女性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在家庭中缺少主见;封建的男尊女卑思想;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鸵鸟式心态;
(三)社会不良风气的因素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四)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
对男人的家庭暴力经常采取宽容、迁就的态度。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和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多。
四、家庭暴力对女性的危害性
(一) 家庭暴力侵犯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男性体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决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或报复性杀害丈夫等消极的反抗方式造成家庭悲剧的发生。
(二) 家庭暴力对婚姻家庭的破坏性
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中一旦发生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不复存在。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出现裂痕,,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 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危害性
家庭暴力时常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或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 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物质生活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人身权利、生命、人格、尊严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四) 家庭暴力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一个充满身体暴力、吵闹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再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极大的伤害, 大多数孩子患有恐惧、焦虑、、自卑等心理障碍,缺乏安全感,影响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孩子比其他家庭的孩子要高很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这其中部分原因来自家庭暴力。
五、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措施
家庭暴力是一个家庭问题也是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社会共同努力,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有效机制。运用《反家庭暴力法》,严惩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才能达到制止家庭暴力的目的。
(一)女性权益的享有与保护,要靠女性自己去争取。
全面提高女性素质,对于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鼓励女性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生产技能,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女性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另一方面,
要大力培养女性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她们充分认识到自身优势,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不轻易为社会和他人的态度所摆布,不断完善、充实自己,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实践,敢于在竞争中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提高社会地位。
(二) 健全社会法律法规,健全保障体系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
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三)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
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社区里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四)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1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2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3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4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5○是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