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费安全文明1
措施费安全文明=分部分项合计*相应的费率
二次搬运费一般以人工费 技术措施人工费为基数,乘以费率一般为(0.25%),且一般指场内发生的二次搬运(不包括混凝土预制件和金属构件,)各省的定额规定不一。
二次搬运费=直接工程费×二次搬运费费率(%)
二次搬运费费率(%)=年平均二次搬运费开支额/(全年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的比例(%)
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夜间施工人员每工日13.53元计算,其中:夜餐费占10.00元(各市有规定者,从其规定),照明用电占1.05元,工效降低损失占1.53元,临时照明线装拆、折旧、维护费占0.95元。夜间施工不足4小时按0.5工日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1工日计算。
一、原公式为:夜间施工增加费=(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平均日工资单价)*每工日夜间施工费开支
二、分步分析:把上面公式分为3个部分进行分析、理解
(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平均日工资单价)*每工日夜间施工费开支=“节约工期比率”*“工程综合工日”*“夜间施工费单价”
1、 (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合同工期)/定额工期,也就是说节约工期的比率。如计划工期10天,实际工期7天,则节约工期的比率为30%;或者说需多付节约工期30%的施工费。
2、 (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平均日工资单价),“人工费”除以“工日单价”其实就等于“综合工日”。相当于工程实际发生的综合工日,因夜间施工费测算是按单位某一会计周期或定额测算周期进行计算的,所以我标识为“相当于”,应该有助于理解。例如某个工程综合工日为100工日。
3、每工日夜间施工费开支=夜班费单价,也就是说每个夜班30、50或100元的啦。例如夜班费单价50元。
最后回到帮助理解的公式:“节约工期比率”*“工程综合工日”*“夜间施工费单价”。例如定额工期10天、实际工期7天,工程综合工日为100工日,夜班费单价50元;也就是说节约30%的工期,就要有30%的工人进行加班(或需30%数量的工人加班),因此需对这30%的工人支付夜班费。 (10-7)/10*100*50=1500元。
规定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的只有建标206号文,该文件给出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要按成品保护所需工料机费用计算,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如果用于清单计价还要考虑管理费和利润。目前没有文件规定按直接费乘费率计算或分部分项工程费乘费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