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目标责任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责
任
书
峨眉山市马河沟玄武岩采矿场
为了有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明确矿山有关单位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峨眉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现制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峨眉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灾预案》和《峨眉山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2、抓好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工作,印制宣传资料,书写固定标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减灾防灾意识和减灾防灾能力。
3、制定年度防治工作方案和重点、次重点隐患点防治工作方案,明确防范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落实责任单位,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向受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率达到100%。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应急抢救预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4、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监测预报、汛情巡查、值班等制度。
5、做好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基础资料,准确掌握每一处隐患点类型、受威胁群众户数、人口、威胁房屋、财产等有关情况。
6、在地质灾害危险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取土、建房、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各类建设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奖惩措施
1、对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对能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发生,有效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配合密切,防治任务完成出色的,将给予通报表彰。
2、对未履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述责任目标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事故或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章有关规定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责任人签字: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