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安装合同工人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江苏亚太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本施工承包合同,为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蒙大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
1.2工程范围:外墙幕墙制作安装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方式:清包劳务(含本项目工作范围内施工操作用所需的机具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范围:主体结构后置埋件的施工,幕墙全部金属框架、紧固件的施工及防腐处理,幕墙防火节点构造,封边、保温构造的施工,陶板和玻璃的清点、搬运、装卸及安装、打胶,幕墙防雷装置的施工等幕墙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注:开启扇副框加工成品。
第三条 工期
按甲方工期节点要求完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四条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内蒙“草原杯”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验收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规范和施工图纸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监理和建设单位等的检查和验收,一经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合格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报请验收,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五条 工程价款与支付
5.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工程完工以实际完成外可见面积结算,陶板外幕墙综合单价 110 元/平米, 玻璃外幕墙综合单价 90 元/平米, 铝单板压顶、吊顶部分综合单价 65 元/平米,其余工序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现场不存在签证点工。
5.2工程款支付:隔月结当月工程量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工程款总价的 70% , 扣留5%保修金,其余工程款年底结清。
第六条 安全标化
6.1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2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无条件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七条 相关规定
7.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2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形式的安装条件确认单。
7.3甲方提供施工临时水电设施,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甲方为乙方的垂直运输提供方便。
7.4乙方应妥善管理机械、工料、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7.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检查单位、甲方、监理单位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清除事故隐患。
7.6乙方应合理使用材料,如因乙方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材料的领用、使用超出定额损耗,超用部分则应原价支付给甲方材料款。
第八条 乙方其它工作
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包括业主指定分包的分项工程),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第九条 图纸
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相关施工用图,并需现场测量实际尺寸。
第十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10.1乙方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提请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乙双方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10.2竣工验收通过且交付甲方使用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10.3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本工程保修期1年,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1.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⑴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协议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时。
⑵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特别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时。
⑶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⑷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3.3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如需要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完成工程,如因施工质量、工期的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要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本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 2 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 方(章): 乙 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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