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编号: - 中国龙岩 - 龙岩市人民政府
登记编号:
龙岩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路(街、小 区) 号 单元(号楼) 室 现居住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路(街、小 区) 号 单元(号楼) 室 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龙岩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表封面及表中第2-3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4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第5-7页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填写。 二、本表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表,申请人应具有龙岩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符合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三份。 四、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不需申请家庭填写。 五、表中第3页说明: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2. “与申请人关系”栏填写:之妻、之夫、之子、之女、之父、之母等。 3. “婚姻状况”栏填写: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
4. “身份证件编号”栏填写:经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身份证号(以户口簿为准)。 5. “户口所在地”栏填写:居民户口薄首页户口登记住址。 6. “工作学习单位”栏填写:工作学习单位全称,没有的填“无”。 7. “月收入”栏填写: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每月可支配收入。
8. “房屋坐落”栏填写:有住房的填写房屋地址,无住房的填写现居住地址。原住房已拆迁的,请填写被拆迁住房地址。
9. “产权人(单位)”栏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产权人或房屋出租单位名称。 10. “房屋类型”“居住情况”“是否拆迁”栏填写:在属于该类别前的□打“√”,不属于该类别前的□打“×”。
11. “共居人口”栏填写:申请家庭成员与其他长期共居家庭成员数量之和。“其他共居家庭成员”指与申请家庭同户籍且一年内有半年以上实际共同居住的亲属。
12. “使用面积”栏填写:使用面积按《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私产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上标明的面积计算。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
13. “人均使用面积”栏填写:按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共居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
六、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推举家庭中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申请家庭申请人。 七、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家庭成员和其他共居家庭成员的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与申请人同一户籍除外),并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家庭收入为家庭成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申请时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的准入标准,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八、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申 请 承 诺 书
: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情况,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还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补齐同地段同类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差额,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劳动、工商、税务、公安、交通、金融等)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①申请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②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③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④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⑤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⑥监护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入户调查、公布及初审意见
复 审 意 见
公 示 及 批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