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安全事故频发之原因
摘要: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就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 关键词:安全生产 安全事故 原因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P624.8 有人说经济的发展,总是伴随着美好环境的破坏和血腥事故的发生,这从许多国家经济发展史上已经得到了印证,也应验了那就老话-有得必有失。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的经济发展正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发展势头,矿山、道路、建筑、工厂无不表现出勃勃生机,大规模建设局面更是搞的红红火火。但是,就在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各地的安全事故也在不断发生,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和谐社会稳定也造成了严重影响,究其原因,也许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安全意识不强,制度形同虚设 200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法律法规,它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我国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的标志。随着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些与《安全生产法》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例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交通部发布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建设部颁发的《建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通过这些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的走向法制化、规范化。但就是在这么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的过程中,我国各地的安全事故还是频频发生:2003年12月23日的重庆开县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6000余人住院治疗;同年3月山西“3.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又造成62人遇难,10人下落不明;2004年4月16日,重庆天原化工总厂发生氯气泄漏事故,造成9人死亡、数十人中毒和10余万人打转移;2004年6月11日,辽宁营口沥青油品有限公司的一个沥青罐突然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在2006年2月份召开的中央企业和重点煤炭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培训班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中央企业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5起,造成207人死亡(含失踪),158人受伤;而刚刚过去的2013年,据不完全统计,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也超过了300人。这一系列的血案反映出一个共同的事故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如果你到许多事故的现场,规章制度、安全标语随处可见,操作规程制定了一大堆,但这些有什么用呢?在实际执行中都成了摆设,领导把规章制度当成了儿戏,口头重视,思想上漠视,遇到安全和工程进度发生冲突时,多数领导都是要进度、轻安全,安全为工程让路,存在侥幸心理。现场操作工人更是不把安全制度当回事,操作中是能省事就省,低、老、坏作风严重,对于一些规章制定是一问三不知。 二、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于现状,造成安全隐患处处可见 各级政府、各个企业的安全管理会议是常开不断,各级领导对于安全要求也是大会小会不断,安全管理的组织构建也是上建下建,但真正形成的管理能力太弱,实干的太少,要么安全投入资金不足,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要么人员制度不到位;总之,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名存实亡。每当有上级部门来参观、检查,质量达标考核验收时,企业领导就大张旗鼓的抓一阵子安全,上下全员动手,狠刮一阵安全生产风,对职工的考核是严上加严。还郑重声明,谁影响了达标考核和考评,就砸谁的饭碗。可是,检查一过,又是一切照旧,歌舞升平。有的企业安全生产刚刚取得一些成绩,就自以为安全管理的水平达到了最高境界,于是大肆宣传一番后,管理者就沾沾自喜,自以为是,从真抓实干到一般号召,职工也由高度警惕到慢慢放松和忽视,认为只要生产正常了,一切就都安全了,结果最后在大意中栽了根头,造成经济效益和生命财产的双重损失。 三、 粗心大意、违章冒险,检查不细、整改不严;造成事故频繁发生 安全来源于长期谨慎,事故多发于瞬间大意。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瞬间的疏忽,操作中粗心大意,不按规定的操作章程,心存侥幸,违章冒险,这归根结底还是预防意识不够,没有切实把安全放于心中。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只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事前检查和风险隐患分析,提前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做出预先防范措施,减少粗心大意、违章冒险造成的伤害,这也是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原则。 另外,整改不严,检查不细也是造成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安全检查落于形式,你好我好大家好。要么什么问题也没有检查出来,要么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不积极加以整改。要领导在安全措施项目上投入资金简直比大海捞针还难,但请客送礼却挥金如土,结果安全隐患不断增加,最终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定不严密、安全设施不齐备的客观原因,也有个人安全意识淡漠、忽视安全操作程序、违章作业等主观方面的原因。那么要想真正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下去,除了制定上严加落实外,主要还是员工思想、意识方面的重视,重在员工安全观念的建立和意识的提高。我们作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我认为应该从这几个方面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大家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 1、安全预防观。安全生产是关系人命的大事,任何疏忽大意都有可能酿成悲剧。现代安全管理学认为:一切事故从原则上来说都是可以预防的。这就充分说明了预防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事先做好安全分析评估,将要进行的工作细致分解,逐步分析工作中潜在的风险隐患,并做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将JSA(工作安全分析)落到实处,绝对可以有效降低分析,减小事故发生的几率。有道是:“事未至而预图,则处之常有余;事即至而后计,则应之常不足”,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永恒的主题。“亡羊补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羊”毕竟丢了,且“补牢”是以“亡羊”为代价的,这样的事我们还是少干为好,因此我们还是要立足于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唯有加强源头预防,才是根除安全事故的治本之策。 2、安全从基础抓起的观念。安全生产无小事,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离不开基础工作。但从近些年来陆续发生的诸多安全事故来看,许多地方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实行,致使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置安全于不顾,该投入的安全资金不投入,该改造的设备不改造,该执行的制度不执行,该遵守的规程不遵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还在违法生产经营,最终酿成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因此,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该投入的必须投入,该建设的必须建设,该执行的必须执行。 3、 责任观。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所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坚持主要领导要负责制、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基层单位建立起安全责任制,形成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总之,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就必须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坚持安全法制教育经常化,组织好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各级职工的学习培训,使各部门做到依法行政,按规操作;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同时还要继续健全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和安全监管的执法体系,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不断好转,相信通过我们全体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生产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我们整个企业的安全形势会有一个极大的好转,我们的和谐社会也会更加的稳定、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