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国际民航管理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社会实践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高校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大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有效方式。
第三条 社会实践是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活动宗旨。
第四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 大学生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为专业学习和学术科研服务,为安全生产、煤炭行业服务。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六条 除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实践外,各院系、社团组织重点利用假期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成员可跨年级、跨专业、跨系部。
第七条 开展以个人社会实践为主要形式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即学生就近就便组织小分队回到家乡,参观调研、勤工助学、社区服务或依托教学实习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 活动内容
第八条 重点组织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目的,以大学生 “三下乡”、“四进社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志愿者等为载体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条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根据专业特长、年级和学历教育实际,采取自愿与要求相结合,假期与平时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创新和丰富社会实践内容,扩大活动覆盖面与影响,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
第十条 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围绕科技帮扶、文化宣传、 医疗服务、法律宣讲、支教扫盲、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同时,可以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到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开展实践活动,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广阔的空间和有利条件。
第十一条 团(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申报制,经所在系部对实践项目进行论证并做出基本评价,由团总支统一上报院团委。跨系、跨学科的项目由团(队)负责人所在系部负责该项目的申报。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实践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并作好总结,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院团委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成果报告会。
第四章 活动要求
第十三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战略高度,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对重点团(队)选派得力干部和专业教师带队。
第十四条 要不断丰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机制。了解基层需求,科学规划项目,增强服务针对性,使更多的学生投入到活动中去,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第十五条 实践过程中,应遵循社会实践守则,扎实工作,讲求实效,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积极维护学院的声誉。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经费来源于学院专项经费、系部学生活动经费和社会赞助等方面。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设立社会实践专项经费,主要用途包括:资助社会实践项目;奖励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个人、实践报告等。
第十八条 学院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由院团委统一管理,系部团(队)通过团总支向院团委上交活动计划,院团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予以资助。
第十九条 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一经核实,将不再考虑予以资助,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作虚假活动策划或没有开展实践活动的,将追回先期拨付的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经费,专款专用,账目要清晰、规范,在规定期限内报销。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为了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不断推进我院社会实践活动向前发展,学院每年将评选出优秀调研报告,并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团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分别授予“优秀组织单位”、“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荣誉称号;对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分别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由各团总支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提出建议,并报院团委审定;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优秀调研报告的评选,由院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单位的活动方案、活动情况和实践报告按照评审条件和规则确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华北科技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