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说法]分场大纲范本
气死人不偿命/一把带血的刀
编剧:小付
主要人物:
1、 梁永斌,男,48岁,某国企会计,患有轻微抑郁症,休假在家。经常失眠,遇到轻微响动就睡
不着觉。
2、 孙国庆,男,33岁,某酒吧其他手,作息不规律,早出晚归。还时不时地在家里开PARTY。住
在梁永斌的楼上,因为作息时间不保证,所以,对楼下影响比较大。
3、 李丽,女,45岁,梁永斌之妻,性格泼辣,里外一把手。
4、 袁珊,女,28岁,孙国庆之妻,娇生惯养,都市白领。
5、 梁建兴,男,21岁,梁永斌之子,某宾馆保安,不在家住。
主线:孙国庆一家和梁永斌一家楼上楼下住着。孙国庆生活没有规律,梁永斌受其影响。两家为此经常发生矛盾。梁建兴为“父”报仇,把一把刀和一封恐吓信放到孙国庆的信箱。袁珊因此而流产。孙国庆非常生气。把老婆送到岳母家,叫回一帮朋友,夜夜折腾。梁永斌上去和他理论,两个人争吵起来,并互相推搡起来。在争吵过程中,梁永斌突然捂着胸口倒在地上,昏迷过去。民警赶到后,立即将梁永斌送往医院抢救。但是,抢救无效,梁永斌死亡。梁妻李丽将孙国庆告上法庭。法庭判赔5万元。
副线:梁永斌和孙国庆一家因为住上下楼,因为沟通不好,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摩擦。孙国庆因为回来晚,回来之后,又在上面走来走去,弄出很大的响动,梁永斌睡不着,经常犯病。梁建兴为了报复,恐吓孙国庆,导致孙妻袁珊流产。两家积怨更深。
两个线索或者是导向:
1、 梁建兴恐吓孙国庆,导致孙妻流产,孙国庆应该付之法律手段。但是,孙国庆没有证据,而是
采取了私人报复手段。这
2、 梁永斌也应该和邻居好好沟通。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可以通过居委会等机构解决。
分场:
1、 深夜,袁珊独自在休息。
2、 有人敲门,袁珊开门,没有人。门外放着一个包裹。袁珊打开,里面是一把带血的刀和一封恐
吓信。袁珊晕倒。
3、 救护车把袁珊送到医院。
4、 袁珊流产。
5、 孙国庆把袁珊送到娘家。
6、 夜里,孙国庆在楼上开始了舞会。
7、 梁永斌被惊醒,犯病,并被送往医院。
8、 梁永斌出院后,孙国庆继续在晚上折腾。
9、 梁永斌找孙国庆理论,孙国庆不开门,
10、 梁永斌拿大棍子砸门。
11、 孙国庆起来,两个人发生争吵,并推搡起来。
12、 梁永斌倒地。
13、 梁永斌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4、 梁妻李丽起诉孙国庆。孙国庆抗诉。
闪回:
15、孙国庆回来晚,梁永斌睡不着觉。
16、梁永斌找孙国庆说,孙国庆虽然答应注意,但还是对梁永斌有影响。
17、梁建兴回家,说气死人不偿命。要让他们知难而退。
18、梁建兴恐吓孙国庆一家。
闪完。
19、律师采访:经审理,金水法院主办法官对该案作出了界定:张建国因车辆被堵而与曹红民争吵厮打,致使情绪过于激动,诱发冠心病而死。张建国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冠心病,争吵为诱因,与张建国死亡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
被告曹红民虽然不知道张建国有冠心病,不能预见张建国死亡的后果,但双方发生争吵曹红民亦存在一定过错,故对张建国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查认定,张建国死亡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事支出等23万余元,按照20%计算,曹红民应承担4.6万元。张建国的死亡给其家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5000元。金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曹红民赔偿杨小敏母子损失
5.1万余元。
王壮批语:这个大纲还可以。闪回的部分感觉放的有点靠后了,前边观众就看不明白了,最后再出的时候太晚了,观众已经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又没什么用了。建议你把闪回部分提前到一开篇的位置。把闪回的内容放在第5场和第6场之间比较合适。
附:原始案例:
吵架把人气死赔5万 河南郑州首例气死人官司宣判
作者:王红伟 金研 金民 发布时间:2008-07-14 1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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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发生争吵,一方被另一方气晕倒地身亡,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纠纷?7月11日,郑州首例“气死人”官司一审尘埃落定,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气死人,赔5万元。
堵车起纷争把人气死
去年7月31日,郑州市民张建国开车至丰庆路办事,出来时他发现,自己的车被别人的车堵死了。
过了大半天,堵他车的车主曹红民才出来,张建国非常生气,立即上前理论。二人发生了激烈争吵,并互相推搡起来。
这时,张建国突然捂着胸口倒在地上,昏迷过去。民警赶到后,立即将张建国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没有留住张建国的生命。
张建国妻子杨小敏认为,丈夫的死是曹红民殴打所致,就向金水区公安机关控告曹红民。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公布了案件的调查情况及鉴定结论,认为张建国符合冠心病发作而猝死,争吵时的情绪激动为冠心病发作的诱因。曹红民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死者家属索赔43万元
去年12月19日,杨小敏携其子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红民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种损失43万余元。
曹红民不认可,认为张建国是因为自身疾病突然死亡的,而非与自己厮打时死亡。张建国明知自己有冠心病,还恶意辱骂、殴打人,导致自己发病死亡,其死亡是其自身造成的。
曹红民说,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也证明了一切,张建国死亡应是意外事件,他不应赔偿。对于曹红民的说法,杨小敏不认同,她认为,刑事案件撤销不等于民事不赔偿。如果曹红民不乱停车,不
与张建国争吵、厮打,张建国就不会死亡。
死者家属获赔5万元
经审理,金水法院主办法官对该案作出了界定:张建国因车辆被堵而与曹红民争吵厮打,致使情绪过于激动,诱发冠心病而死。张建国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冠心病,争吵为诱因,与张建国死亡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
被告曹红民虽然不知道张建国有冠心病,不能预见张建国死亡的后果,但双方发生争吵曹红民亦存在一定过错,故对张建国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查认定,张建国死亡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事支出等23万余元,按照20%计算,曹红民应承担4.6万元。张建国的死亡给其家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5000元。金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曹红民赔偿杨小敏母子损失
5.1万余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大河网
《子债父还》
一、主要人物
1、刘建国:男,40岁,进城务工的农民,为人诚实憨厚、有点内向,在李明辉的装饰公司中做装
修,因为儿子上高中要用钱,他不得不重新缠着李明辉索要已经拖欠了半年的工钱。
2、李明辉:男,35岁,装饰公司老板,自己有房有车却一直拖欠着刘建国的工资不给。
3、莎莎:李明辉的情人,利用姿色一直在挖空李明辉的钱包。
4、李父:男,60岁,李明辉的父亲,因为李明辉妻子早逝,一直与老伴两人照顾着李明辉
的儿子晓辉。
5、李晓辉:男,7岁,李明辉的儿子。
二、主线:
李明辉一直拖欠着刘建国半年的工钱不给,刘也无计可施。现在,刘建国远在农村的儿子考上了高中需要用钱,无奈之下,他只能天天缠着李明辉要钱。未曾想到,工钱未拿到,李明辉却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身亡。刘建国找到了李明辉的家继续索要工钱,却被李父赶出了家门,无奈之下,刘建国找到了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从李父手中拿回了自己所应得的工钱。
三、副线:
李明辉的老婆早逝,他就过起了无拘无束的“个人生活“。那天,正当他边开车边与莎莎调情时,刘建国又打电话跟他索要工钱。李明辉一边应付着莎莎一边在电话中应付着刘建国,误闯了红灯与一大货车相撞而当场身亡。
四、分场:
1、刘建国向李明辉讨要欠了半年的工钱。
2、李明辉不给,并发誓说就是死了也不会给。
3、刘建国一刀捅死了李明辉。
4、在“起床啦,开工啦”的吆喝声中,刘建国醒来发现杀人只是自己的一个梦。
5、开工后,李明辉来现场办公,刘建国和工友们对他毕恭毕敬。
6、刘建国收到儿子的来信说自己考上了县里的重点高中。
7、刘建国马上给家里打电话,得知儿子15天后开学,共需要5000元钱。
8、打完电话,刘建国萎萎缩缩的去找李明辉讨要工钱。
9、李说他也没钱,并且威胁刘建国说,想要下半年有活干就不要再烦他。
10、刘建国稍加解释,却遭到李明辉破口大骂,说那么多工人就他最难管理。
11、老实憨愿的刘建国被骂得哑口无言。
12、晚上,刘建国堵在李明辉家楼下,恳求他把工钱给他,李明辉不耐烦的说让他等电话。
13、李明辉与情人在商场大手笔的购物。
14、购物归来,李明辉与莎莎在车上边开车边调情。
15、一直没有等到电话的刘建国,又打电话给正在开车的李明辉。
16、李明辉一边应付着莎莎一边不耐烦的应付着刘建国。
17、刘建国说儿子快开学啦,真的是非常急着用钱。
18、李明辉又大骂刘建国,并误闯红灯与一大货车相撞身亡。
19、得知李明辉身亡的消息,刘建国只好来找李父索要工钱。
20、李父骂刘建国没有良心,人刚死他就来讨债,并把刘建国赶出了家门。
21、看着墙上日历上儿子开学的日期,刘建国欲哭无泪。
22、第二天,刘建国买了点水果又硬着头皮敲开了李明辉的家门。
23、刘建国看到了李明辉7岁的儿子,便央求李父看在都有孩子的份上把工钱给他。
24、李父解释说,债是李明辉欠的,与他和孙子没有关系。
25、从李家出来,刘建国想起了李明辉说死了也不还钱的那个梦,便绝望的哭了起来。26、擦干眼泪,刘建国给家里打电话说没有讨到工钱,正好是儿子接的电话。
27、儿子在电话中告诉刘建国,国家有法律,有什么事情可以找律师问问。
28、刘建国找到了律师,律师采访:
法律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李明辉作为一个自然人已经身亡,其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支付。
(2)李父、李母、李晓辉都是李明辉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为李晓辉年龄不足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付刘建国工钱的义务由其监护人爷爷、奶奶来代理进行。
(3)拖欠劳动者工资要加倍赔付。
29、刘建国打电话给儿子说,已经拿到了工钱。
王壮批语:这个大纲总体还可以。有一个细节要改一下,就是第18场戏,不要让李明辉在接刘建国电话时出车祸,这样感觉怪怪的,好像刘建国也有过失似的。建议改成接完电话后,李明辉在接别的电话时出车祸了。还有开场的梦有些奇怪,为什么刘建国会梦见李明辉不给工钱?应该解释一下,原因是刘建国以前就找李明辉要钱,就没要到。否则这个梦就太不靠谱了。
五、附原始案例
车辆逆行致他伤己亡 继承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李兰海 发布时间:2008-07-10 10:31:35
-------------------------------------------------------------------------------- 中国法院网讯 7月9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于车辆逆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引发的赔偿案件,法院判决已死亡事故责任人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原告老刘车辆损失费、车辆鉴定费、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
去年11月,老宋驾驶中型货车沿230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因为疏忽,驶入逆行车道,与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老刘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致使老刘受伤,而老宋自己当场死亡。双方车辆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老刘在事故中不负责任,老宋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老宋
在事故中死亡,老刘便将其法定继承人年近七旬的父母和仅16岁的女儿作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宋作为事故责任人已死亡,其父母和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