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
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天津市津信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共同遵守协议如下:
一、甲方服务内容:
1、提供存放管理乙方单位员工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保留身份。
2、提供办理毕业生进津落户、人才引进服务。
3、提供对符合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乙方员工办理职称材料的申报服务。
4、提供接转乙方员工组织关系。
5、提供乙方员工中的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的转正定级服务
6、提供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就失业登记办理。
7、提供依据乙方员工人事档案,出具有关婚姻、生育、户籍等各类证明。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遵守合同条款。
2、乙方的人事档案由甲方整理并经审查合格后,存入档案库。
3、乙方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须于三十日内书面向甲方备案。
4、乙方要及时将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考核,经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 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由甲方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5、乙方在办理各项具体人事代理业务的过程中,应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属实、详细、完整的基本材料。
6、甲方为乙方实行人事代理服务。乙方按照国家、本市制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向甲方交纳存档费 元/人/年(自乙方员工人事档案存入之日起于当年12月31日前结算费用),涉及其它相关费用时,均由乙方按规定交于甲方代收。
三、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增补附加条款,作为协议的附件。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事部门申请仲裁。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从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生效。期限一年,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到期前30天双方办理续约手续。中途解约一方应向另一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乙方向甲方缴纳一年期限存档费的10%收取。)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