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隐患管理办法
设备隐患查处报告管理办法
1、设备隐患是设备事故、故障的根源,为加强设备隐患管理,减少设备事故、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及时了解、治理设备隐患,把设备事故与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2、设备隐患管理是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未雨绸缪,防范未然 ”。
3、凡正式投产的设备,由于老化、失修或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可引发设备事故、故障以及人员缺陷的伤亡,称为设备隐患。
4、设备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1)凡可能酿成重大设备事故的隐患均为重大隐患。
2)构不成重大设备隐患,但有可能造成设备事故为一般隐患。
5、各单位机动部门(设备部)是设备隐患的综合管理部门,设备厂长是本单位隐患治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设备隐患的检查、监护,上报、整改治理工作。
6、岗位和点检人员对查出的设备隐患能自行处理的应马上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应报告专业人员安排处理。专业人员根据隐患大小,结合本单位检修计划予以处理。需要马上停机处理的紧急隐患,要向主管领导和生产部门报告,原则上处理不过夜,以免酿成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7、由于时间、资金和施工队伍等问题,本单位无能力处理的设备隐患(不含紧急隐患)每月在设备例会上汇报,同时将书面材料报设备机动处。
8、查出的隐患无论大小,暂时不能解决的,各单位要安排专业人员监护,制定出应急预案,发现异常马上采取措施。
9、各单位要定期排查设备隐患,日常检查与点检巡检相结合,每周进行一次隐患专业检查,每月梳理一次隐患治理情况。将隐患的检查、治理落实到相关岗位,责任到人,完善隐患防范保证体系。
10、设备机动处对各单位上报的设备隐患,组织专业人员调研,本着治理设备隐患与设备检修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安排隐患处理,即资金优先、材料优先、施工优先。
11、对于已查出的设备隐患,因监护不到位,无应急预防措施而导致重大设备事故的,对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设备机动处 200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