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一、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总则
1.公司电动自行车为办公所用,不可公车私用,仅限工作时间日常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电动自行车实行“定人定责,集中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车辆的保管、维护报修,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故意, 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处理;
3. 电动自行车实行“定人定责”制,保管人负责钥匙、充电器的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自行处理,备用钥匙只可以用于在要是丢失后配钥匙,不可以用于日常使用;
4.车辆保管人需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及时充电工作,保持车况良好。每日下班前需统一骑回公司充电,下班前未及时充电而造成第二天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一经发现由部门领导按工作失误予以处理;
5. 因路途较远造成中途电量用完,需到快速充电站补充电量,回公司可填写《电动车充电报销单》(附1)报销,因个人未及时充电原因造成的中途电量用完等情况将不予报销;
6. 车辆保管人出差、请假等原因需暂时离开总部,需在离开前将钥匙及充电器上交到助理处,由助理暂时保管;离职前需将电动车、钥匙及充电器上交,未上交者将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7. 要做到停车落锁,并尽量将车放到相对安全的地方,如有丢失车辆使用人应照价赔偿;
8. 严禁下班时间将车辆骑回家中。
三、车辆的维修
车辆出现问题,使用人员应及时到助理处领取并按照要求填写《电动自行车报修单》(见附件2)经批准后到车辆修理处修理, 电车问题不及时上报, 造成的任何工作问题, 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未尽事宜,以补充文件通知
五、本管理办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核,车辆保管人确认后生效,并在财务部和市场部备案。
车辆保管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总经理批示:
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2012 年 9 月
附件1: 电动车充电报销单
附件2: 电动自行车报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