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前期咨询服务合同
04-04
投标前期工程咨询服务协议
委托方: 身份证号: (甲方) 受托方:赵婉莹 身份证号:[***********]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就“定远县第二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工程名称:定远县第二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
工程规模:新校区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主体工程部分包括:1、综合楼
19176M ²,2、教学楼24960M ²,3、科技楼24940M ²,4、1#宿舍楼19775M ²,2#宿
舍楼19775M ²,5、报告厅(不含精装部分)1973M ²,6、食堂13161M ²,7、地下
车库9069M ²,8、看台、大门。配套工程部分包括:道路、运动场、室外铺装、室外电气、室外给排水、路灯、园林小品、绿化、土方石等工程。
服务内容:乙方负责甲方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的工程咨询服务工作。
费用支付:按工程中标合同额 %支付乙方工程咨询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甲
方收到业主支付第一次工程款中支付50%,余款在甲方收到的业主支付第二次工程款中付清工程咨询服务费。
服务责任:本服务责任界定为甲乙双方以投标前工程咨询工作,以上所支付的
工程咨询服务费与中标后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及效益盈亏无关。 违约责任:若有违约,由违约方按工程中标合同额10%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有争议纠纷,通过合肥地区法院诉讼解决。该工程
中标后由甲方负责本协议转为公司与公司签订合同。
本合同壹式贰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