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编制问题说明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编制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除前述规定的,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
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正在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不实
行岗位设置外,根据省厅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正在申报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或参照)和事业编制人员混岗、现执行公
务员工资标准、编制内外人员不清的事业单位,可暂不编制岗位
设置方案,但需做好准备工作,待相关政策完善再行实施。
二、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在有关部门的具体组织指导下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总体情况,包括社会职能、职责任务、经费形式、
隶属关系、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名称、人员编制、
在编在岗人数、实有人员数、三类岗位人员结构等。
2、根据现有在编在岗正式人员状况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岗位设置总量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
比例及设置理由,并根据社会职能和职责任务确定本单位主体岗
位类别。
3、按照现有人员状况和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设置各等级
的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及各等级岗位内部的结构控制比例。结构控
制比例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首次设岗,
原则上专业技术岗位高级比例不得超过原来已聘的高级比例。
4、岗位设置方案中要明确“双肩挑”人员的岗位设置理由
及基本聘用条件。
三、岗位设置方案的报批
1、事业单位将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
部门将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一式3
份(含审核表,见附表),按照岗位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核准,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申报。
2、申报方案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
(2)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成员的,须提供人事任免机关的
任职通知书;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下达给单位的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通知。
四、其他要求
1、市直各主管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在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前,须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核定岗位总量和“三类岗
位”的结构比例。
2、市直各主管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须在6月底前完成岗
位设置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
7-8月进行核准(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各部门、各单位可随时登陆职称处邮箱,查看、下载有
关文件资料。
4、联系人:刘仕龙,联系电话: 5976310, [1**********]。
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zhichengchu)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表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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