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教育局兼职教研员管理办法
河津市教育局兼职教研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研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教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职能和名优教师示范引领的作用,更好地适应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的需要,促进课程改革健康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县范围内聘任了一批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教师为兼职教研员。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研员的作用,有效地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提高全市基础教育教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研员任职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团结协作,教育政策和理论水平高,认真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在教师、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2. 具有较强的课程改革管理能力,在教学一线担任教学或管理工作。业务水平高,创新意识强,学科专业能力和教研能力在全市同学科领先。
3. 热爱教研工作,经常参加市内外教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 任职以来被评选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
5. 本科学历,10年以上教龄,中级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具备小学高级及其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备中学一级及其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兼职教研员的职责与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研教改信息,积极协助教育局教研室开展教科研活动,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根据教研室工作计划,本学科及个人工作实际,制定本学科教研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按时参加教研室有关活动,踊跃接受教研室分配的工作任务,并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开展以更新教师教学观念、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有效教学为宗旨的教研活动,指导和组织教学改革实验,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经验;
4、围绕我市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以提高教育质量为重心的应用性研究,要求兼职教研员常年都有区级及以上的研究课题,积极参与、组织和指导课题研究;
5、积极参加教研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研活动,并在活动中积极献计献策,每人每年参与市级以上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听课不少于20节;
6、在教育教学、教研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善于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积极发表教学论文、经验文章,每人每年有1篇以上教学论文或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获市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7、每学年在全市或学校教研会上执教或指导一节以上观摩课并作点评,在校本培训、校本教研中作1次以上讲座;
8、善于挖掘和培养新人,注重培养青年教师,打造骨干教师队伍,每位兼职教研员都应该有1-3名骨干青年教师作为个人直接培养对象;
9、深钻课程标准,精通本学科教材及基本教法,掌握本学科教学情况与发展趋向,及时提供教育教学信息;
10、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本学科教师教学现状,及时反馈基层学校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及新课程实施动态,为局决策和教研室工作提供依据。
三、兼职教研员的权利和待遇
1、优先参加业务进修、培训和各项学科教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及经费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2、获得我局提供的必要的报刊等资料。
3、所在学校适当减少兼职教研员的教学课时量。
4、经审核同意可以局教研室的名义独立或与他人合作承担国家、省、市等课题研究项目。
5、在年度评优、评先及职称评定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6、兼职教研员下学校听课、检查、指导教研、科研工作其补助标准与专职教研员一样。
7、教研室将对兼职教研员进行教研工作实绩考评,对业绩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兼职教研员的管理
1、兼职教研员由教育局教研室备案、管理,与专职教研员一样,对其定期检查考核工作情况。
2. 实行学科管理,以学科为单位定期召开兼职教研员会议,研究学科教研工作,承担学科任务。
3、兼职教研员下学校听课、检查、指导教研、科研工作时,与专职教研员一样,各学校要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4、兼职教研员与专职教研员一样,要每月向教研室汇报一次工作,每学期对本学科检查、指导、评价、服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研员承担教研工作任务要同时计算在其任职学校的工作量和课时总量中。
5、每学年,教研室对专、兼职教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比总结,表彰、奖励优秀的兼职教研员。
6. 兼职教研员实行任期制,由市教研室颁发聘书,每届三年,到期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