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观的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及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唯物主义基础上改造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所创立的唯一科学的方法论。它是在概括总结各门具体科学积极成果的基础上,根据自然、社会、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律引出的最具普遍意义的方法论。
(1)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孤立地、静止地看问题的形而上学思维方法是错误的,而矛盾分析法是最重要的认识方法。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用发展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实际问题。
(2)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要全面地看问题;要学会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
(3)实践是主观和客观对立统一的基础,脱离实践必然会导致主客观的背离,产生主观主义,所以必须坚持实践以保持主观和客观的一致性。在认识过程中,要用实践检验人们的认识,要善于正确地运用多种多样的科学实验和典型试验的方法。
(4)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个客观物质世界以及其中的每一个事物、现象都是多样性的统一。各自都有自身的结构,包含有不同的层次、要素,组成一个个系统;各个事物、现象、系统都有自身的个性;同时,它们之间又有着某种共性, 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多样性与统一性、共性与个性都是对立的统一。由此产生了认识中的归纳法
和演绎法、分析法和综合法、由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和由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的方法等等。既要反对片面强调归纳法的经验论,又要反对片面强调演绎法的唯理论、独断论和教条主义,而应当把归纳和演绎辩证地结合起来。世界中每个事物、现象都有其自身产生、发展、灭亡的历史规律,在认识中还必须贯彻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