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中施救费
保险理赔中“施救费”不等于“拖车费”
在车险理赔工作中有时会听到消费者这样的质疑“我拖车花了xxxx 元,为什么才给核定赔偿xxx 元?”消费者不理解,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的赔偿标准是合理的,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矛盾呢?这主要是对施救费赔偿的理解上存在差异。
首先我们要明确保险理赔过程中“施救费”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在车辆商业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施救费用指的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所支出的费用。按照对条款规定的理解并结合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情况,以下五项基本可以诠释在事故赔偿处理中所发生的施救费是否能够获得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火灾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及设备损失应当赔偿。
2.保险车辆出险后,失去正常的行驶能力,不借助外力无法正常行驶或脱离险地,被保险人雇用吊车及其他车辆进行施救的合理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送到修理厂或交警队的合理运输费用(按当地物价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
3.在抢救过程中,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的,可予以赔偿。但在抢救时,抢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予赔偿。
4.受雇抢救车辆在拖运受损保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扩大部分和费用支出增加部分不予赔偿。
5.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对其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保险公司不予负责。
由上述可见保险公司在处理施救费赔偿工作中并不是简单的把施救费等同于社会大众普遍理解的拖车费,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赔偿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所支出的费用,赔偿的覆盖面更广。
但为什么覆盖赔偿范围超出民众预期还经常会产生矛盾呢?其问题主要出现在以下方面:保险公司在赔偿施救费用时是遵循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共同签发的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但经常客户在进行施救的过程中被乱收费,吊车费用和拖车费用都远高于政府文件规定标准,因此导致在理赔时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核算的赔偿金额和实际被保险人支出费用存在较大的出入,从而产生矛盾。并且在发生事故时由于车辆堵塞交通或违章行驶等原因,交警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惩罚性拖车(车辆完好,不影响驾驶的安全性),因此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进行受理赔偿的。只有车辆出现损伤,并且导致无法安全行驶的时候,合理的拖车费用才会列为施救费用进行赔偿理算。
鉴于上诉情况,被保险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拨打报案电话,与保险理赔人员取得联系,确认车辆损伤情况,如车辆需要进行救援,确认好相关施救事项。寻找正规的道路救援单位,避免不合理费用的支出。并且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也会针对现场的不同情况进行指导,协助救援工作开展。从而最大限度的避免被保险人自身利益受损。姜明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