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罐之争一审王老吉胜诉 加多宝被判停用红罐包装
加多宝和王老吉的红罐外观频为相似。
加多宝被判停止使用红罐包装并赔偿1.5亿元,将向最高院上诉
南都讯 见习记者 尚黎阳 记者 任先博 侯睿之 通讯员 林劲标 有“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之称的加多宝、广药“红罐之争”一审结果昨见分晓。昨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纠纷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公司表示将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据悉,该案赔偿金额是广东省高院作出的知识产权案判决中最高一起。
判决之日起停止使用红罐包装
近年来,自广药集团收回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后,双方一直摩擦不断,并在全国各地发起多起诉讼。在广东高院互诉的这两起案件则是重中之重,因为这两案的成败,直接决定了谁有权利在包装上使用红罐。
这两起案件均发起在2012年7月,昨日终于做出宣判。经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法院在第1号案中依法判决驳回了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第2号案中,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包装装潢的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并在7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且须连续七天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声明内容由本院审定),公开消除影响。
“王老吉”商标早是广东省著名商标
广东高院认为,该案主要争议焦点是: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内容、权益归属的认定;使用该包装装潢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简单来说,即红罐包装能否脱离王老吉商标单独存在,加多宝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该两案所涉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该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内容是指:标明在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三个竖排的黄色字体“王老吉”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在内的整体内容。法院认为,在“王老吉”商标被许可给鸿道集团使用之前,该商标已是中华老字号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公众中已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在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王老吉”就承载着相应的巨大商誉和价值,这种商誉和价值是从广药前身开始一脉相传。尽管加多宝公司在后来确实对王老吉红罐凉茶知名度提高做出了贡献,但由此所产生的商誉仍然是附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而此时的“王老吉”商标已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本案包装装潢,换句话说,红罐包装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而单独存在。因此,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就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团。
法院还认为,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一边标注“王老吉”、一边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两边均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各种构成要素,包括文字、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属于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加多宝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广药集团的损失。而对于赔偿数额问题,审计结果显示加多宝公司从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31日止获利数额已经超过广药集团诉请的1.5亿元赔偿额,法院据此认为广药索赔数额应予以支持。
焦点
1 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内容、权益归属的认定
法院:“王老吉”商标已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本案包装装潢,换句话说,红罐包装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而单独存在。因此,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就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团。
2 使用该包装装潢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一边标注“王老吉”、一边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两边均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各种构成要素,包括文字、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属于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3 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审计结果显示加多宝公司从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31日止获利数额已经超过广药集团诉请的1.5亿元赔偿额。
质疑
加多宝:红罐包装为加多宝创造租赁商标不应改变包装归属
判决出来后,加多宝方面当庭表示要上诉。加多宝声明称,“1995年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亲自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装潢,使用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独家传授配方、加多宝独立创造、独立生产、自主经营的红罐凉茶产品上,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于1997年顺利获得批准。是投入数百亿资金精心培育和宣传打造的,已经成为加多宝的标志性资产和非注册商标。”
庭审结束后,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对南都记者表示,“‘谁创造谁拥有’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法院不能因为我们曾租赁过广药的商标,就把我们自主创新的红罐包装装潢判给它,这样的逻辑太荒谬,同时,广东省高院在2004年已经做出终审判决,红罐包装装潢权属于加多宝,然而今天又做出截然不同的结果,匪夷所思。”
同时接受采访的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认为,“根据我国大量司法实践,认定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归属于商品的先使用者和长期实际使用者,知名商品并不随商标的转移而转移。从法律层面看,商标与包装装潢权益分属《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和保护,‘红罐装潢’是加多宝自行独立设计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理应归属于加多宝。”
针对加多宝红罐凉茶能否继续销售的问题,冯志敏透露,一审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加多宝红罐凉茶的生产、销售等活动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在一审判决前,发生了一个小插曲,广药在判决前三天就发出消息称,“红罐官司结果已出,加多宝已宣告败诉。”广药工作人员发布此消息的截图也被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发到自己微博上。在微博发出后,很多评论认为一审结果有泄露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