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高新区2011年作业场所职业健康
监管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促进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2011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启动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为契机,全面促进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以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水平;以深化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为重点,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薄弱环节;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机构建设,加速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形成,完善职业健康目标考核和企业承诺体系为抓手,全面开创我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启动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和冶金等重点行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
(二)全区企业职业危害申报总数超过50家;
(三)加强全区职业健康监管和监察执法力度,做好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复查工作,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伤害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在冶金等重点行业启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对实施许可的发证范围,健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审查、发放等工作程序,切实把好源头监管关。
(二)深入落实职业健康承诺范围和内容。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要包括职业健康的相关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业健康承诺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频率,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依据承诺进行严肃处理。对重视职业健康工作、认真履行承诺的企业要进行表彰鼓励。
(三)加强监管监察机构建设,理顺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监察体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监察职责。要继续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普遍建立预防职业危害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安监、卫生、人保和工会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
(四)加大职业健康宣传力度,创造有利工作条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为《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等系统内刊物提供稿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控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全面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培训工作。一是抓好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要组织镇街(道)的职业健康监管人员采取举办培
训班、座谈讨论等方法,提高依法监管和现场检查执法的能力。二是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培训,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提高用人单位管理层的守法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三是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复训,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使其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增强其防护意识和能力。
(六)继续深化粉尘与有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是产生粉尘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企业,要认真组织复查,督促企业严格整改,严肃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危害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予以关闭,实现“治理一家、带动一批、规范一行”的治理效果。
(七)健全职业危害数据库,下大力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继续开展职业危害企业摸底调查,加大调查范围和调查精度,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分布的现状,进一步健全职业危害企业数据库。要把职业危害申报作为职业健康监管的重要基础和衡量职业健康工作水平的量化指标,层层分解任务,定期对申报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在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基础上,每年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至2011年底,全区申报总量力争超过50家。
(八)做好履行新职责的前期准备和实施工作。要加强调研,及早掌握辖区内职业健康“三同时”开展情况,加强执法检
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业健康“三同时”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等要求,防止建设项目“带病”投产和运行。
(九)加快推进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凡未经安监部门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机构认证和备案管理的机构,一律不得在我区从事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作。
(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专家体系。在积极向市局推荐专家的基础上,健全充实我区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库要涉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各个行业和领域,申请专项经费,形成我区的职业健康专家技术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执法检查,确保实效。要以职业危害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突破口,以全面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为切入点,突出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建立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健康培训等方面重点执法内容,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执法效果。
(十二)继续开展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各镇街(道)要针对试点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促进企业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尽快提升试点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从而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