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承包协议书.doc
餐厅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进步,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江西中医学院湾里校区内图书馆餐厅(四楼西面)经营面积约为560平方米承包给乙方作为餐饮经营场所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在餐饮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餐饮服务,经营与
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化分级管理指南》《江西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标体系》。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化分级管理指南》,做好饮食卫生管理
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三.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饮食卫生与安全管理配套制度,规范餐饮服务和管
理,严把安全关,卫生关,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传播及其他餐饮事故的发生。
四.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用餐者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传播,乙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
济与法律责任。
五.乙方及其聘用人员发生的一切意外,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证营业,合法经营,及时向校方提供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
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主要管理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的履历等。
七.乙方应保证餐厅房屋及装修的完好。如因经营需要,须调整装修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
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协议期满时,所有新增装修乙方所有,甲方不得自行处置。如电脑、冰箱等设备。
八.本餐厅及经营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九.乙方的工作人员如在校内发生违反校方纪律或其他不良行为,校方有权按照校规进行处
罚。
十.若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出现检查不合格被上级行政处罚,或发
生食物中毒,或引发食源性疾病等,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终止协议。 十一. 本餐厅承包时间为三年,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7月1日。承包金额第一年自
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每月3500元、第二年自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每月4500元第一年自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每月5500元。每年7月、8月份不收取租金。合同签订后贰日内,乙方付承包费贰万元给甲方。其余两年的支付时间为每年的9月1号。另每年营业额的5%作为管理费支付给甲方(帮助协调乙方与校方的关系处理),支付时间是每年的6月1号。
十二. 在此三年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终止本协议,如甲方违约,则甲方退还当年的
承包费贰万元给乙方。
十三. 乙方水电费按学校收费标准的半价支付。
十四. 本餐厅已经由甲方投资装修并且提供器材设备,乙方有义务保管好,甲方必须保证
所提供的器材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如有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甲方必须维修好并确保8月25号之前能正常使用,因设备影响餐厅正常营业,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每天折合人民币1000元。甲方提供器材设备合同期满,如有损坏,乙方应予以赔偿。(合同随附设备清单一份)。
十五. 甲方为乙方在图书馆提供2-3间免费住房,解决员工住宿。
十六. 为进一步方便学生就餐及打响餐厅知名度,甲方负责协调好广告事宜,乙方负责制
作及安装。安装位置图书馆四楼西面露天阳台,一楼竖立餐厅告示牌,开学期间打折促销宣传单的张贴。
十七. 本着真诚合作,共同进步,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应积极沟通协调好校方各方面工
作。如老师订餐等。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规定,除不可抗拒因素或国家及上级部门责令终止,甲,乙方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
十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南昌市人民法院提请诉
讼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