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办事项目
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中心
◆办事依据
1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29 号);
2 、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 2004 ) 38 号];
3 、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基金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 2009 ) 30 号]。
◆申办条件
1 、工伤人员须经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确认)、劳动能力鉴定;
2 、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 、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1 、《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 、《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 、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 1 )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明细、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2 )住院治疗工伤的须携带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明细、出院小
结原件及复印件;
( 3 )现金就医治疗工伤的须携带由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医疗费结算单》或《工伤医疗费用核定凭证》及相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复印件、费用明细、出院小结复印件或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 4 )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医院用现金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须携带职业病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明细。
4 、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其中之一],如选择邮汇支付方式,需提供正确的邮汇地址、邮汇编码等基本信息; 5 、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6 、根据工伤人员的不同情况,另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 1 )对于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 2 )对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 ( 3 )对于单位发生变化的工伤人员,企业单位的须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须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须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 4 )对于委托他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的,须携带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 5 )对于因机动车事故或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并已获得医疗费用赔偿的,须携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复印件、《人民法院调解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
1 、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 、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 、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根据《受理情况回执》中注明的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 1 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
注:工伤人员或被委托人应在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办理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