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
普通★一年
一般
皖北煤电集团百善煤矿文件
百矿安„2012‟32号
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恒源公司有关文件,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职工健康为目的,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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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煤矿粉尘危害防治、噪音危害防治、高温危害防治、职业中毒(化学毒物)危害防治。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生产矿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经营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掘进矿长
成 员:采煤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地测防治水副总、安全副总、职能科室及生产一二线单位行政负责人
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领导全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安全矿长对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负领导责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监处,安监处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划分
安监处是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其他职能部门是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1.安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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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组织制定符合上级规定和要求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防护设施、检测评价、警示告知、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办理、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健康监护等。
(4)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通风区
(1)负责“一通三防”和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和涉及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3)负责矿井(车间)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局部通风机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的业务管理和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业务管理。
3.技术科
(1)负责矿井采区、工作面或地面作业场所等涉及相关职业 - 3 -
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4.机电科
(1)负责机电设备选型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机电设备、设施及其场所涉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如噪声)业务管理。
(3)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5.人力资源部
(1)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的计划审查和经费管理工作。
(2)负责劳动用工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合同,在合同中载明职业病危害及后果。
(3)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负责制定员工上岗前、在岗期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5)负责矽肺病等职业病工伤认定与鉴定的组织、申报和医疗、监护、工伤赔偿管理工作。
6.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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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群众性的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
(2)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
(3)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和处理。
7.政治工作部
负责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8.物资保障部
依据国家、行业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发放等工作。
9.调度所
负责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演练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登记及上报工作;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调度及上传下达工作。
10.生产一二线及地面车间
负责本单位范围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改善作业环境,为职工配备符合规定的老保防护用品。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矿要制定完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以下14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6)职工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 - 5 -
常监测管理制度;(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生产一二线单位及地面车间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要根据本单位职业危害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将职业健康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区队、班组(车间)、岗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班组(车间)、重点岗位,要建立全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体系。要成立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人员队伍,确保职业健康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各单位应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之中,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要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应按规定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逐级上报,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损害的职工,要及时组织救治。
四、管理措施
(一)突出重点,深入治理。要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要求,重点做好粉尘、噪声、高温、化学毒物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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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粉尘防治。矿已逐步开展无尘化矿井建设,制定粉尘治理文件。
二是噪声防治。作业场所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分贝;超过85分贝的作业场所,要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护具并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要根据有关规定,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 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 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
三是高温防治。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采用相应降温措施。
四是化学毒物防治。要加强矿井通风管理,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标准之下。
要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监测,强化监督。要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要求,强化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现场监测,明确职 - 7 -
业危害因素监测地点布置、监测周期等。矿应根据职业危害因素为相关单位配置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矿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向职工公布。
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危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将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周一、月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中,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形成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和预案,实施闭合管理,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矿成立职业危害防治专业检查小组,安全矿长任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季度对各生产单位、作业场所及地面车间全面检查评估,对职业健康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职业健康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三)依靠科技,加大投入。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 - 8 -
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正确使用。要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资金的投入,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四)加强培训,提升能力。矿井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矿应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使职工了解岗位职业危害情况,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应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五)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9 -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工离岗后,应按职工要求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伤残度等级鉴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赔偿。
(六)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能力。各单位应将职业危害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之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应按规定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矿调度所要安照事故汇报程序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损害的职工,要及时组织救治。
附表:1.百善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标准
2. 百善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责任分解表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职业健康 意见 - 10 -
表一:
百善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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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百善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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