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违约补充协议
《…合同》等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截至2016年6月6日,双方已签订《…合同》等内部承包合同。 本补充协议中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方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合同)(以下简称各原合同)定义相同。
现双方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就各原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严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刻甲方公章或者项目部章等与甲方有关之印鉴,乙方以私刻印鉴对外签订的合同等文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甲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该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赔偿金、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同时,甲方有权就乙方私刻公章行为依法报案,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同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刻甲方公章或者项目部章等与甲方有关之印鉴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承担以上全部责任及赔偿外,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第二条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涉入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甲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直接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如甲方资产因此被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等措施的,乙方应在3日内协调解封事宜,否则,乙方应按甲方被查封资产金额日万分之五赔偿甲方资金流动停滞损失。
同时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资产因此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承担以上损失赔偿外,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第三条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各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各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外,各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各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