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警钟长鸣(二)
无过错责任 原则和公 平 责任原则 。结 合我 国的司法 实践 , 校 园伤 害事故 中学校 民事责 任 的归责原 则通常被 认为是 两种 , 即过 错责任原则和公平 责任原则。 我国《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 六 条 规 定 , 民 、 人 由于 过 错 侵 害 国 家 的 、 体 的 财 产 , 公 法 集 侵 未成年 学生进 入学校 , 学校就要 负责保护管理 学生, 保护 其合法权 益, 是这 种责任 与监 护责任还是有 区别 的。 但 总体来 说, 监护 责任是一 种更 为严格 的责任 , 而学校 的管理责任 , 相 对来说要轻 一些 ,只要在 法律 法规 的范围内对学生尽到保护 管理 的义务 即可。我 国《 未成年人保 护法》 规定 ,学校和 幼 “ L 园安排未成年 学生和儿童参加 集会 、 文化娱乐 、 社会实践等集 害他人财产 、 人身 的, 应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 意见》 第 一 百 六 十 条 规 定 , 幼儿 园 、 校 生 活 、 习 的 无 民 事 行 为 在 学 学 能力人或 者在精神病 院治疗的精神病人 ,受到伤害或者 给他 人造 成损害 ,单位有过错 的,可 以责令这 些单位适 当给予赔 偿。 这两项规定都 要求学校等单位 有过错 , 强调 的是过错 责任 原 则 。 该 条 明 确 规 定 无 论 是 学 校 承 担 直 接 责 任 还 是 补 充 责 体活动 , 当有利于未 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 应 防止发 生人身安全 事故。” 国教育部《 我 学生伤 害事故处理 办法》 规定 , 学校应 当 对在 校学生进行 必要 的安全教 育和 自护 自救教 育;应 当按照 任 , 必须要求 学校 有过错 为前 提 , 都 确定 的是过 错责任 原则。 我 国《 民法 通则》 第一 百三十 一条 规定 : 受害 人对 损害 的发 “生也 有过 错 的, 以减轻 侵害人 的 民事 责任。” 人 身损害 赔 可 《 偿解释》 第七条 第一款规 定 : 对未 成年人依 法 负有教育 、 “ 管 理 、 护义 务的学校 、 保 幼儿 园或 者其他 教育机 构 , 未尽 职责 范 围内的相 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 受人身损害 ,或者未成年 人 致他人人 身损 害的 , 当承担 与其过错 相应的赔偿 责任。” 应 故 学校应 当负有提供 安全教 学设 施的义务 ,学校教 学设施 的缺 陷, 果 造 成 学 生 伤 害 后 果 , 如 学校 即 存 在 过 错 。 ⑦ 学生 自已不慎 发生的伤 害 , 应该负责任吗 ? 学校 【 案例】 某小学组 织六年级学生 到分校 的青少年 射箭培训 中心 学 习射箭 。在活 动尚未正式 开始时 ,2岁的女生胡 某突然 开始 l 流鼻血 , 当即报告 老师。带 队的教师顺手指 向楼 梯 口方 向说 : “ 那去 , 到 自己 去 洗 洗 。 让 胡 某 自 己 去处 理 。 某 顺 着 老 师 手 ” 胡指 的方 向走了过去 , 撞在一 扇玻璃 屏 障上 , 却 玻璃被 撞碎 , 胡 某血 流满 面 , 医生诊 断为 : 面 皮肤 撕裂 伤 , 皮裂 伤 、 经 颜 头 挫 伤闭合性颅脑损 伤 。 胡某家长 以学 校未尽监护职 责为由 向某 区人 民法 院提起 诉讼 , 要求学 校赔偿 胡某 医疗 费 、 长误工 费 、 家 精神损 失费 以 及面部整容等 费用 。某 区人 民法 院对 此进行 审理 ,经 过庭 审 调查 后 , 法院认为 : 学校在对学生 进行管理保护 时确实存在不 规 定 , 立 健 全 安 全 制 度 , 取 相 应 的 管 理 措 施 , 防 和 消 除 建 采 预教育教学环境 中存 在的安全 隐患; 当发 生伤害事故 时, 当及 应 时采取 措施救助 受伤害学生。 本案 中, 学校组 织学生到射箭培 训 中心学 习射箭 , 女学 生胡某 突然 出现流鼻 血现象 , 带队老师 当之处应该对事故 的发 生承担一定 责任 ,而原告胡某 在事件 发生时 已满 l , 2岁 在法律 上属 于限制 民事行 为能力 人 , 以 可 进行 与她的智力 、 年龄相适应 的民事活 动 , 对行走 过程 中可能 得知 后, 给她 指 出方 向, 仅 让其 自己去清洗 , 结果在路上 受伤 。 在这 里带 队的教 师没有代 表 学校 尽到 必要 的保 护管理 义务 , 学校 应 当承担一定 的责任。 2胡某本人应 负主要责任 .出现的一般危险应有 能力预见并有 能力防范 ,但胡某 未能做 到这 一点 。因此 , 本人对事故 也应负有一定 的责任 。 【 评析】 本案是一起 由于 学校未 尽到管理 责任 而造成 学生伤害 的 依 据《 民法 通则》 规定 , 受伤害 人对 于损害 的发生也 有过 错 的可 以减 轻侵害人 的民事责任。本 案受害人胡某 1 2岁 , 为 限制 民事行 为能力人 , 即可 以进行 与其智力 、 年龄相适应 的民 案件 , 学校 对伤害事故 的发 生具有过错 , 当承担 一定 的民事 应 责任。而行为人 已是 限制 民事行 为能力人 ,对事 故的发生未 尽到注意义务 , 也应承担 一定 的责任。 1 学校 负有管理责任 .事活 动。对进 行过程 中可能 出现 的一般危 险应有能力预 见并 有能力进行 防范。胡某误撞 玻璃 , 主要过错在胡 某本 人 , 因此 胡某对事故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回 责编 : 王玮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