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文件
玉红财综„2008‟176 号
关于启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各有关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玉溪市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玉财库[2002]17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试运行“玉溪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决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即
政府非税收入)时,必须使用“云南省财政厅监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二、从2008年8月1日起,执收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原《预算外资金收入缴款书》停止使用。
三、执收单位将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款项解缴代收银行网点时,只需提交《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直接解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执收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向红塔区财政局票据管理部门领购,并实行《票据领购证》制度。
附件:1.《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使用规程
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式样
3.玉溪市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非税收入 一般缴款书 通知 抄送:玉溪市财政局
红塔区财政局 2008年7月22日 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1: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使用规程
为确保我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对《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使用规程明确如下:
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使用范围
凡在本区范围内的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即政府非税收入)时,必须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式样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执收单位负责填写,只用于向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缴款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五联。第一联:由代理银行收款签章后由缴款人或代理银行退执收单位;第二联:由缴款人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第三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后作贷方凭证;第四联:执收单位给缴款人的收据;第五联:执收单位留存。
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填制方法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执收单位负责填写。具体填制方法:
1.执收单位代码按《红塔区2008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及项目表》执收单位代码填写;
2.收款日期为执收单位开票日期;
3.缴款人即付款人。如通过转账付款,要具体填写缴款人全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并在第二联加盖缴款人预留银行印鉴;采用现金付款,只须填写缴款人全称即可;
4.收款人:红塔区财政局国库科,银行帐号:[***********]02,开户银行:建行红塔支行;
5.项目编码及收费项目名称按《红塔区2008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及项目表》填写;
6.缴款人与执收单位不在同一城市的,缴款人应当按规定通过银行汇兑结算方式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收到款项后通知执收单位,由执收单位负责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负责按规定录入相关收入信息,《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不作为银行间凭证使用。
7.非税收入缴入预算外专户后,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付的;重复缴款需要退付的或其他需要办理退付的,通过本级财政专户办理,由执收单位统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需要退付的资金从财政专户以转账方式拨到执收单位。
附件2: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执单位名称:
执收单位编码:
范例:
一、纳入预算外专户
玉溪六中于2008年6月15日从专用存款账户或现金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房租收入76278.9元。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如下:
1.转账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1 NO:
填制日期 2008 年06 月15 日 执单位名称: 玉溪市六中
执收单位编码: 315610 2
.现金
NO:
填制日期 2008 年06 月15 日 执单位名称: 玉溪市六中
执收单位编码: 315610
二、纳入预算管理(缴入国库)
红塔公安分局于2008年6月16日从专用存款账户缴入国库罚没收入2000元。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如下: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1 NO:
填制日期2008年6 月16日 执单位名称: 红塔公安分局
执收单位编码: 31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