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日常考核管理制度
09-02
美容院日常考核管理制度
1、星期一的早上开晨会,总结一周的工作,安排本周的工作;
2、美容师及学员试用期为3天;
3、旷工3天,为自动辞职,退押金,不发工资;
4、每月休假2天,提前请假,不可发短信,临时事假需上班前请示,请假需真实反映情况,超过批准期限视为旷工,旷工扣100元;
5、工作一年以上,奖励600元,两年工龄奖励12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
6、全勤奖100元(不迟到、不早退、不休假);
7、每天早上8:30上班,晚8:00下班,冬天9:00上班,晚7:00下班;迟到早退乐捐10元;
8、夏天晚8:00下班超过1小时算加班,加班每小时3元,如上班时间请假办私事每小时10元;
9、每周星期三为大扫除时间;
10、上班前打扫卫生,早上打扫卫生;
11、美容师谁欠给顾客的款谁清,清不会来扣50%;
12、美容院的产品要放好,不得使用或浪费,违者乐捐50元;
13、不能用顾客及美容院产品,违者乐捐50元;
14、顾客产品如数打理,若丢失,谁做照价赔偿;
15、顾客拿产品做护理,欠款都必须签字,若发生问题及争议,由谁造成的问题谁就全权负责;
16、顾客档案必须仔细记录,电话、年龄、生日及所拿的产品,美容师不能用美容院的电话打私人电话,违者乐捐100元;
17、美容师不能在上班时间洗头、洗脸、洗衣服;
18、顾客的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谁的责任谁全权承担;
19、损坏美容院的仪器、设施及下水道,谁造成的由谁负责修理,如修理不好按现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