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挂石材人工费合同
钢架上干挂石材施工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费用
1、工程名称: 施工面积约为平方米(结算面积以实测为准)
2、承包方式为清包工石材干挂人工费
施工内容包括:除装修材料款以外的焊制基层、墙体干挂石材等费用。
3、付款方式:乙方施工进场后由甲方付元生活费后,其余按实际进度情况支付。工程完工后,经项目部及监理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一年),一年保修期满后两个月内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付给乙方余款。
4、工程量确认:根据实际工程量以现场实测并经甲方主管人员签字为准。
5、结算依据:依据双方约定每平米 元。
6、甲方每次付款,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符合本地税务部门规定的正规发票,与合同签订名称一致)。
7、现场施工用电费、生活电费由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
8、工期:双方约定 年 月 日之 年 月 日,共 天乙方完成施工任务并通过甲方、监理单位验收。
9、质量: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
第二条:设备、材料、工程质量及验收
1、装修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和施工所需装饰材料,装修过程中所需工具由乙方提供,甲方不支付乙方的设备使用费和维修费。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场所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再进行施工。
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按照约定付清进度款项,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未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因自身操作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和上下班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7、双方责任义务:甲方负责提供干挂施工所需各种材料及施工图纸。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要积极整改。
第三条:安全措施
1.安全文明施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如发生伤亡等事故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应对其员工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服从甲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并积极配合。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争议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要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以甲方、监理单位等书面确认为准),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3、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各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乙方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4、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保险
乙方保证:为一切进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按地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并缴纳保险金。
第六条:补充条款
1、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由其承担施工及安装,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挂靠或分包,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须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