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管理办法(外部)
xxxx(常州)有限公司
委外加工管理规程
1. 制定目的 2. 适用范围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本公司直接用于线圈修理制作的原物料、半成品、治具等委外加工,悉依本规程执行。
3. 委外加工管理方法
1.本公司将线圈修理制作的部品、治具、现场设备修理改善等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
代为加工的做法。
2.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2.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2)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2.3)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2.4)委外加工品质更好时。
2.5)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
2.6)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3. 需求提出
3.1)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申请人将名称、规格、计划数量、用途必
要时附带图纸说明等,以书面方式呈副总核准后,转呈总经理裁示。 3.2)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询协力厂商或核定之协力厂商。
4. 厂商开发与调查
4.1)采购部先对协力厂商进行洽询工作。
4.2)由采购部、生管部、主管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对协力厂商进行调查评核。 4.3)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公司协力厂商名列。
4.4)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厂商加工。
5.询价、议价
5.1)针对合格协力厂商,采购部请协力厂商 进行报价。 5.2)报价单由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以后实施采购。
5.3)同类型协力厂商应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之需要。
6.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由采购代表公司与协力厂商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的约定:
6.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6.2)加工单价与总价。 6.3)交期。
6.4)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6.5)付款方式。 6.7)保密工作。
6.8)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
7.验收工作
7.1)由申请人或质检人员检查测试合格后,在委外加工申请单上签字副总确认后总经理核准会计部门结算。
8.专利权
8.1)委外加工工程中,如包含有本公司保有的专利权时,仅对本公司的委外加工品
同意其实施权利。
8.2)对协力厂商保有的专利权,包含于委外工程中,如与第三者发生纷争而使本公司蒙受损失时,不论其属过失或故意,都应由协力厂商负责。
8.3)因委外加工而有新发明或新设计时,经协议后应以使双方均有利之方式,加以处理。
附表1
Xxxx(常州)有限公司
线圈部品委外加工申请单
9.附则
1.本办法由电xxxx(常州)有限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