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瓶校正操作规程
容量瓶校正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制订容量瓶校正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药物分析的准确性。
2. 范围
适用于化验室25ml 、50ml 、100ml 单标线容量瓶的检定。
3. 职责
检验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对本规程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4. 规程
4.1. 检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196-2006。
4.2. 检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4.2.1. 单标线容量瓶的玻璃应清澈、透明。
4.2.2. 单标线容量瓶应具有下列标记:
4.2.2.1. 厂名和商标
4.2.2.2. 标准温度 (20℃)
4.2.2.3. 标称总容量与单位
4.2.2.4. 准确度等级 A或B
4.3. 单标线容量瓶的瓶口与瓶塞之间的密合性要求:当水注入至标线,将瓶塞塞紧,用手指压紧瓶塞,上下颠倒10次,每次颠倒时,在倒置状态下至少停留10s ,结束后,用吸水纸在塞与瓶口周围擦看,不应有水渗出。
4.4. 容量允差、分度线宽度均应符合下表之规定。
5. 检定条件
5.1. 万分之一天平。
5.2. 温度计(10~30℃)、分度值为0.1℃。
5.3. 室温(20±5)℃,且室温变化不得大于1℃/h。
5.4. 水温与室温之差不得大于2℃。
5.5. 检定介质为纯化水。
6. 检定方法
6.1. 容量检定前须对量器进行清洗,清洗的方法为:用重铬酸钾的饱和溶液和浓硫酸的混合液(调
配比例为1:1)或20%发烟硫酸进行清洗。然后用水冲净,器壁上不应有挂水等沾污现象,使液面与器壁接触处形成正常弯月面。清洗干净的被检量器须在鉴定前4小时放入实验室内。
6.2. 对清洗干净并经干燥处理过的被检量瓶进行称量,称得空容量瓶的质量。
6.3. 注纯水至被检量瓶的标线处,称得纯水的质量(m )。
6.4. 将温度计插入到被检量瓶中,测得纯水的温度,读数应准确到0.1℃。
6.5. 按下列公式计算被检量瓶在标准温度20℃时实际容量。
V 20=m ×K(t)
K (t )值请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196-2006”附录B
7. 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根据上述检定项目的检定数据,查单标线容量瓶质量检验表,判定其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等级。新购买的容量瓶需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检定周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