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特别奖管理办法
总经理特别奖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奖励有突出贡献或杰出表现的员工和团队,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和工作热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1、在工作中贡献突出或提出的方案对公司经营运作有明显改善的职员或一线员工;
2、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质体系推进、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市场拓展、新产品推广、客户服务、品牌推广等方面业绩显著、
贡献突出的采购/销售/经营人员;
4、在管理创新、下属培养、学习型团队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 5、总经理认为事迹突出、应该奖励的员工及团队。
第三条 总经理特别奖的批准应以客观事实和相关数据为依据,从严控制获奖人数(避免人情、
凑数及年终突击奖励等行为);此奖项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获奖人员及奖励金额。
第四条 总经理特别奖目前暂先设到事业部下属子公司及畜禽养殖公司、禽肉加工公司、贸易公
司。
第五条 职责权限:
1、各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助)有提名或推荐权。 2、各子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有决定权。 第六条 奖励时间及办法:
凡经认可达到奖励标准者即可奖励,及时奖励,公开奖励。 第七条 总经理特别奖额度:
年度奖金额度上限为畜禽养殖公司5万元/年,贸易公司1万元/年,其它公司2万元/年,个人单笔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1000元;团队奖励单人不超过500元。 第八条 奖励金额分别计入子公司年度管理成本。
第九条 总经理特别奖(事迹说明和审批材料)使用统一表格,每次奖励后事业部下属公司须报
事业部综合部备案,集团直属子公司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总经理特别奖审批表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总经理特别奖审批表(个人)
总经理特别奖审批表(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