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指南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指南
一、资格审核及登记(生育登记)
女职工确诊怀孕20周后,由单位医保专干持①《生育证》、②《孕产妇保健手册》、③《医保手册》(原件)用文件袋收纳齐全到市医保中心或者生物医药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代办处(管委会一楼大厅内)进行生育登记,确认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定点医院一经确认,不再修改,如中途需要修改,请由专干或者本人致电83637299找邓茶玲修改备案;如未修改,而擅自改变生育医院生产,不能报销)。
1、如何确认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例:2010年1月参保(报异动),2月录入并缴费,从3月开始计算,连续缴费10个月后享受。
如参保人员停保后,停保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以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如果在异地生育,如何报销?
需填写《浏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于生育费用报销时一并交医保中心。(《浏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附表一 注:此表中“就诊医院”为生产医院,故由生产医院盖章;“就诊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意见”由生产当地社保机构医保中心
盖章;“单位盖章”由职工参保单位盖章)
二、法定产假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加30天。
●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为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为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为42天。
三、生育费用
●在浏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女职工,必须在医院结算生育费用和产前门诊检查费,未在医院结算的费用,由参保职工本人承担,医保中心不予报销(有文件规定);
●在长沙市内的属长沙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职工(只限长沙市以内,定点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附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附三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以上医院均为浏阳市医保中心在长沙的直接结算单位,可直接拿医保手册在医院就诊结算,除此以外,参保者也可在挂医保定点医院牌子的医院就医(除长沙市以内,例:长沙县都属外地),需先自己垫付医药费,然后把发票拿回浏阳报销即可。出院后需准备:
①住院发票 ②门诊检查票
③医保手册(原件、复印件) ④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⑤住院诊断书首页(原件)
⑥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并请注明“开户银行及详细地址”(不限银行,但只限银行存折)
⑦出院诊断书
到医保中心报销,或备齐资料由代办处代办,报销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内。
●在外地生育,需先自行垫付,准备: ①住院发票 ②门诊检查票
③医保手册(原件、复印件) ④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⑤住院诊断书首页(原件)
⑥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不限银行,但只限银行存折) ⑦《浏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 ⑧出院诊断书
到医保中心报销,或备齐资料由代办处代办,报销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内。
四、生育津贴 需提供的资料:
1、《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2、《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出院诊断书或医保中心费用结算单(原件);
6、用人单位女职工休假证明(单位提供); 7、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8、《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原件); 9、医保手册(原件/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原件以及复印件
●[如果是男方报销, 除6、8项资料不需要准备,必须准备1、2、3、4、5、7、9项,还要提供一份由居委会出具的女方无经济收入的证明,并准备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请注明“开户银行及详细地址”(不限银行,但只限银行存折),且男方必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方可报销]
●[如果是小产报销,需提供1. 医保手册(原件和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单位休假证明4.费用结算总清单及收据5.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疾病诊断书(盖医院公章)7.如门诊,病历本中医生签字处需盖医院公章8. 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并请注明“开户银行及详细地址”(不限银行,但只限银行存折)]
●[如果是保胎报销,必须满足的条件:妊娠并发症不含终止妊娠(住院天数大于等于7天,间隔时间为28天,病种包括妊娠胆汁淤积、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羊水过少、母婴血型不合、妊高症治疗、前置胎盘出血、月子病治疗)才能报销]
五、办理时间
●生育登记——确诊怀孕20周后,分娩前,逾期申报的,经办机构不予办理;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一般情况直接在定点医院结算,如果在
异地生育,需在出院后,报生育津贴前申报,逾期申报的,经办机构不予办理;
●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逾期申报的,经办机构不予办理;
●每月25日后(周二除外)津、补贴发放。 备注:
●生育登记、生育费用报销、生育津贴报销均可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用文件袋收纳,由专干送到生物医药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代办处(管委会一楼大厅内)来,由工作人员代办,在当月15号前提交资料,原则上当月25号后出费用;在当月15号后提交,在次月25号后出费用;
●咨询及领取津贴报销的办理程序,请专干本人打电话咨询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电话:0731—83672618,联系人:宋先生;
●如通知大家资料已报备,请及时领回本单位,代办处不负责保管,因为资料过多,容易遗失。
附表一:浏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