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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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条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落实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2、 定期对各分厂处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在职员工及安全员
进行安全培训并做考核,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指导并做书面记录。
3、 确保所有施工现场、生产单位符合“三同时”, 并能够通过上
级领导的检验及验收。
4、 每月生产单位、在建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安全文明施
工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对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做复查,跟踪验收,通知要有回执。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以上内容要有书面记录,检查验收单及部门负责人签字。
5、 确保安全事故频率在2‰以内,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8‰
以内,机械完好运行率在90﹪以上。杜绝死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机械设备责任事故的发生。
6、 安全科每周四由安全科当班安全员带队对所有项目进行检
查,检查结果必须在次日11:30以前上报安全环保处安全科科长及副处长并由其签字下发。如没有检查情况和整改
落实报告,对安全科所有人员罚款50员/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 安全科保持清洁卫生,人员需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
退及酒后上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服从安全环保处的管理。
该制度作为安全科年终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