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嘉祥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嘉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嘉政发〔2007〕22号)的规定,嘉祥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10年4月12日至2010年4月20日,对嘉祥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嘉祥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包括洪山路排污管网工程、中水利用管道安装工程、中水利用泵站工程、横跨洪山路污水管道安装工程、顶管工程,其中由济宁海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洪山路排污管网工程管材为DN1000毫米的钢筋混凝土管,管网长1753.79米,中水利用管道安装工程管材为DN400毫米的PE管,管道长2376.46米,中水利用泵站工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横跨洪山路污水管道安装工程管材为DN1000毫米的塑料管,铺设长度为120米,管材为DN800毫米的钢管,铺设长度为30米,由济宁华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顶管工程管材为DN1000毫米的钢筋混凝土管,顶管长度为128米。该工程于2008年4月开工,于2008年12月竣工。
截至到审计日嘉祥县污水处理厂共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303万元,其中支付济宁海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98万元,支付济宁华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万元。
二、实施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按照嘉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嘉政发〔2007〕22号)的规定,通过现场测量,与工程签证单相结合计算确认实际工程量。该工程审计是在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实施并采用了以下审计程序:在该单位张贴了《审计组廉审公告》,公布了举报电话;与甲方和施工单位负责该工程的人员进行了座谈,了解其工程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按照《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和审计方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步骤,重点对工程招投标情况、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工程造价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三、编审依据
工程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签证单、现场测量原始数据、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甲乙双方有关工程价格签证单、甲乙双方其他协议条款。
四、审计结果
承建嘉祥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的施工单位提报的工程结算报价5400119.6元,审计审定为4139928.73元,净审减1260190.87元(详见附表)。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决定由嘉祥县污水处理厂按审定值与附表中的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