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年审公告
01-12
附件:
贷款卡年审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之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贷款卡年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卡年审范围:凡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贷款卡,均应参加年审。
二、贷款卡年审时间:2011年3月25日——8月31日。
三、贷款卡年审手续:借款人持贷款卡和下列材料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年审手续: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五)法人企业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及履历证明材料;
(七)以上材料用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中国人民银行对以上材料经审验无误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借款人贷款卡年审手续,并在出具的《贷款卡年审凭条》备注栏中加注“该企业已通过2011年贷款卡年审”信息。
望有关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参加贷款卡年审。各金融机构在见到人行昌吉中支出具的《贷款卡年审凭条》之后才可以给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
人行阜康市支行贷款卡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